
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
作者: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2-01-08 阅读次数:515 次 来自:一语道破公众号公众号
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
2020年11月18日,四川省平昌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川1923破申2号民事裁定,受理四川宁泰建筑有限公司申请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兆润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2月8日指定管理人。
为尽快推进重整程序,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的维护债权人利益,现就兆润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债务人概况
四川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23MA62D3ED4F,住所地为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岳家路2号兆润(江山城),法定代表人李君,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公司由一位自然人出资成立,李君,出资额2000万元,出资比例100%。兆润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外游泳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到2021年5月20日,管理人共接收到债权申报共计197笔,其中,购房类债权25笔,建设工程款债权27笔,担保类债权4笔,普通债权131笔,申报总金额人民币642,772,938.90元,包括本金569,309,277.40元,利息67,033,687.19元,诉讼费等人民币6,429,974.30元。资产负债最终数据以管理人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的审核确认金额为准。
三、投资方式及投资人条件
(一)投资方式
投资人可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对本项目进行重整投资,拟通过引入投资人获取重整资金,重整资金用以清偿兆润公司各类债权,从而获得兆润公司名下股权。兆润公司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等。
(二)投资人条件
1.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投资人应具备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机构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投资人应拥有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良好,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投资人应当具备与其选择的投资方式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5.投资人既可以独立自行单独投资,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资,联合体成员中至少一方作为牵头方需要符合上述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
6.具有经营同类业务的经验及背景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招募流程
(一)第一阶段:意向投资人报名
1.管理人以公告、邀请等形式公开招募投资人,包括在网站、自媒体发布招募公告及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邀请,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17时,如果意向投资人在报名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的,可最迟于2022年1月21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证明符合第三条基本条件的企业资料。如为联合投资人,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并且需说明各成员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2.意向投资人应于报名当日向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汇入报名保证金1000万元,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将视为放弃投资人参选资格。
(二)第二阶段:管理人组织评审《重整投资方案》并确定投资人
1.各意向投资人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30日内向管理人提交正式《重整投资方案》。
2.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审查各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和《重整投资方案》。
3.管理人将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制定评审规则,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正式《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选,确定中选投资人、备选投资人。意向投资人经确定后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交纳保证金,正式成为在兆润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箐
联系电话:13550109086
以上信息来源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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