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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汇通航职工债权(第六批)的公示

作者:破产组公众号 时间:2022-03-15 阅读次数:780 次 来自:破产组公众号

       2021年8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出具(2021)沪0120破6号,裁定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21年9月13日,指定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上海金汇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债权情况(仅为第六批,金额中包含管理人经审查后确认为普通债权、劣后债权的金额),具体清单请详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链接:http://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EEC30A22036744F77743BCFC6655608C)。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完成以下职工债权的公示:

       1、第一批:2021年11月30日,公示数量50人次;

       2、第二批:2021年12月30日,公示数量59人次;

       3、第三批:2022年1月15日,公示数量225人次;

       4、第四批:2022年2月1日,公示数量365人次;

       5、第五批:2022年2月15日,公示数量109人次;

       6、第六批:2022年3月15日,公示数量73人次。

       以上共计881人次。

       提示:债务人、债权人若从公示之日起10日内(至2022年3月25日晚24:00截止)对本次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持有异议的,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针对有异议的债权详细说明异议理由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发送至管理人邮箱(jinhuipochanzu@163.com)。

      特别提醒:1、已向管理人主张债权,但未获确认的职工,即使发现后主张债权的职工,其债权已获得确认的,请继续耐心等待。管理人调查确认职工债权的顺序,不完全按照职工主张债权的顺序。2、本名单的公示仅为职工债权确认的程序,与未来清偿分配的前后顺序并无关联。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所有职工债权均处于同一清偿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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