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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破产法“深石原则”从何而来

作者:李力 时间:2016-12-23 阅读次数:6220 次 来自:财新网

  二、深石公司的发展历程

  在最高院的判决书中,相当大的篇幅都在介绍深石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情况,因为这些情况是支撑判决结论的重要事实依据。

  1. 资本金自始不足

  深石公司初创于1919年,通过杠杆收购谢弗石油精炼公司(Shaffer Oil & Refining Company, 以下简称“谢弗公司”)的油气资产而设立。根据比利斯柏公司与谢弗公司签署的协议,谢弗公司资产作价1558万美元全部置入新设公司,由新设公司以现金、票据、优先股和普通股为对价收购前述资产;比利斯柏公司则承诺以1520万美元现金认购新设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100万美元的抵押债券、500万美元的优先股及12万股普通股。

  交易执行的结果是,深石公司设立,谢弗公司获得了8万股普通股,500万美元面值的优先股,950万美元现金和由比利斯柏公司和标准公司签发的100万美元商业票据;比利斯柏公司组织了一个承销团,认购了深石公司发行的1200万美元抵押债券并将其转售给了公众投资人;标准公司则取得了深石公司12万普通股。

  所以,深石公司的设立,其实是比利斯柏公司利用债券、优先股的发行收入完成的一次漂亮的杠杆收购。也正因如此,深石公司的资本金自始不足:其账面资产总值约为2228万美元,但却背负着1200万美元债券和1000万美元优先股的沉重负担,而且其现金不足670万美元,流动性非常紧张。

  2. 公司控制权的集中

  深石公司设立两年后,标准公司将谢弗公司手中的普通股全部收购,谢弗公司持有的优先股则由深石公司回购注销。此后,深石公司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就一直由标准公司的高管、董事把持,公司的运营决策,特别是财务、融资决策,一直由标准公司严格控制。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深石公司章程,只有当迟付股利达到6个月,优先股股东才能获得表决权。自1926年起,深石公司开始大规模发行债券置换股东借款或偿付到期债券,也正是在这一年,标准公司代表深石公司垫资清偿了累积多年的优先股股利,其避免优先股股东获得表决权的用意相当明显。

  3. 持续不断的“再融资”和“债转股”

  深石公司设立时账面现金只有670万美元,而每年仅支付利息、偿债拨备一项就至少需要200万美元。因此,设立不久,深石公司就发行了200万美元的新债券。1921年,为回购谢弗公司的优先股,深石公司又发行了350万美元的短期票据。1921到1924年间,深石公司签发了大量的远期商业票据进行贸易融资,后来这部分票据多数被标准公司贴现或收购。

  资本金不足导致标准公司必须不断地向深石公司“输血”。截至1926年,深石公司欠付标准公司的股东借款就达到了1480万美元。标准公司决定将这部分关联欠款转出一部分让公众投资人分担,而为达到这一目的,必须先改善深石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此,标准公司以722万美元的关联债权认购了深石公司8万股优先股;然后,又以727万美元现金认购了新发行的面值为750万美元的两年期债券,随后再由比利斯柏公司组织承销团将之转售给了公众投资人。这是深石公司的第一次债转股和发债再融资。

  然而,资本金不足的情况并未得到根本解决。1928年春,之前发行的750万美元两年期债券即将到期,必须再一次筹划发债再融资,而为了新债券能成功发售,还得先赎回一笔200万美元的担保债券。这次,标准公司先是将其持有的全部关联债权和9万股优先股全部转为普通股,然后再由比利斯柏公司组织承销团,协助深石公司再次发行了1000万美元面值的无担保债券。此次再融资没有给深石公司带来任何新增流动资金,只是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调整了其负债结构,帮助其躲过了一次迫在眉睫的债务违约。而此次发行的1000万债券,则一直被带入破产重整程序,成为最主要的无关联债权。这是深石公司的第二次债转股和发债再融资。

  4.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和分红安排

  在标准公司的绝对控制之下,深石公司开展了一系列明显不利于自身权益的关联交易,使得其欠付标准公司的往来款逐年攀升。从产生来源看,主要包括四大部分:资产租赁租金、管理费、股利分红和欠款利息。

  1922年,为提升深石公司的盈利能力,标准公司收购了一块新的油气资产并建设了一个现代化的汽油裂化厂,但这两项资产的产权却并没有落在深石公司名下,而是通过一系列财务运作转让给了标准公司的另一家全资子公司——深石石油精炼公司(Deep Rock Oil and Refining Company, 以下简称“精炼公司”)。作为使用这两处核心资产的代价,深石公司不但每月需要支付数万美元的租金,而且需要承担所有运营维护费用和交易税金;精炼公司则每月将收取的租金作为股利直接分配给标准公司。前述租金支付和股利分配并没有实际现金往来,只是在深石公司的账目中每月记录一笔对标准公司的欠款。单此一项,就形成了453万美元的关联债权。

  此外,深石公司还不时地向标准公司的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比利斯柏管理公司(Byllesby Management Corporation)支付管理费。关于这些管理费,既没有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咨询或管理服务的内容,也没人能说清楚具体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尽管深石公司的流动资金一直非常紧张,标准公司仍旧指令其分配股利,没有现金就挂账列为对标准公司的欠款。对于往来欠款,标准公司一直按年息7%逐月计算复利的标准向深石公司计息。截至1933年,前述三项所形成的关联债权就分别达到:管理费482万美元,股利分红350万美元,欠款利息12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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