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欢、韩长印:美国破产重整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作者:何欢 韩长印 时间:2016-12-31 阅读次数:7612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网
三、需要说明的翻译事项
就本报告的翻译,有下列事项需向读者说明:
(1)对于注释,为便于读者进一步检索和研习,除说明性的内容之外,译稿均未翻译而是原文附上。对于注释的编号,本报告原文采用的是全文连续编号的方式,但由于注释的数目较多,受当前中文编辑技术的限制,译稿在排版时采用了每页重新编号的方式。因此可能造成的不便请读者原谅,如译稿正文第6页注释〔3〕中的“supra note 6”是指报告原文的第6个注释,而非译稿中的注释编号。
(2)译稿共添加了百余个“译者注”。特定术语国内已存在其他译法,或是译者曾考虑过不同译法,译稿以“译者注”的形式作了说明。特定术语根据具体情形本可意译,但考虑到其属于美国法上的专有术语,或是为与其他术语相区分,译稿采用了直译并以“译者注”进行了说明。另外,为帮助读者进行理解,译稿也在原文的基础上,以“译者注”对特定术语或表述的含义作了说明。
(3)本报告涉及到较多的金融及破产实践相关术语,其中不少超出了译者的理解范畴,译稿在这些地方附上了英文原文。对于人名与案例名称,译稿未作翻译;对于公司名称,译稿均进行了翻译并附上了英文原文。
(4)本报告共包含7个附件,所涉及的内容分别是:委员会的成员信息、调研助理人员名单、咨询理事会成员名单、公开听证会证人名单、公开听证及主题讨论内容概要、“2014年研讨会”与会学者名单、关于解雇金改革原则的补充意见。受篇幅所限,除附件一之外,译稿并不包含其他附件。
本报告的译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何欢、凯原特聘教授韩长印。感谢美国破产法协会及协会执行理事Samuel J. Gerdano先生对本报告翻译的授权,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责任编辑程传省先生不厌其烦、事无巨细的沟通,感谢金鹏律师以及博士研究生郭东阳,硕士研究生黄思彦、张文举、徐念祖、刘曦等的协助。当然,本报告翻译的一切文责均归译者承担。由于学识所限,翻译当中的疏忽与错误敬请读者原谅,也欢迎通过电子邮件(smarter866@gmail.com)随时指出。
何 欢
2016年10月
详细目录
第一章导言
第二章 改革原则概说
第三章 调研的背景及过程
第一节 美国商事重整法历史简述
第二节 改革的必要性
第三节 调研的过程
第四节 委员会的审查
第四章 改革建议:案件启动阶段
第一节 重整案件的运作框架
1. 经管债务人模式
2. 第11章管理人
3. 财团中立人
4. 正式委员会
5. 财团受信人
6. 估值信息包
7. 专家及报酬问题
8. 第11章案件的成本
第二节 重整融资
1. 充分保护
2. 申请后融资的条款
第三节 破产申请之后的喘息空间
1. 特定申请后融资条款的批准时点
2. 363出售的时点
第四节 破产申请之后对特定债权的清偿
1. 申请前债权与必要清偿规则
2. 工资及福利的优先顺位
第五节 金融合约、衍生品与安全港规则
1. §546(e)安全港的适用范围
2. 附回购转让合同的安全港保护
3. 金融合约的承继
4. §562与“商业合理的价值决定因素”
5.分手条款
6.对“常规供应合同”的排除
第五章 改革建议:案件进行阶段
第一节 待履行合同与租约
1. 待履行合同的定义
2. 待履行合同之私权当事人的一般性权利
3. 待履行合同的拒绝承继
4. 知识产权许可协议
5. 商标许可协议
6. 不动产租约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使用、出售或出租
1. 非常规营业交易的一般规定
2. 裁定的终局性
3. 无负担交易
4. 信用竞标
第三节 破产撤销权
1. 偏颇撤销权
2. §550关于财产追回的规定
第四节 劳动合同与福利金
1. §1113关于集体劳动合同的规定
2. §1114关于退休福利的规定
第五节 管理费用债权
1. §503(b)(9)与取回权
2. 管理费用债权委员会
3. 《员工调整和再培训通知法》所规定的债权
4. 解雇金
第六节 一般的估值标准
第七节 和解与调解的审查标准
第八节 同等过错规则
第六章 改革建议:案件终结阶段
第一节 经管债务人及其董事会的一般权限
1. 重整计划及交易批准的破产法优先
2.债务人在计划相关进程中的角色
第二节 363出售的批准
第三节 价值的评估、调配及分配
1. 债权人对重整价值及回赎权价值的权利
2. 新价值例外
3. §506(c)与担保财产的费用扣除
4. §552(b)与案件衡平
5. 强制批准的利率
6. 跨组及组内差别对待
第四节 批准后主体与破产债权交易的披露及运用
第五节 重整计划的一般内容
1.默认处理条款
2.责任豁免条款
3.第三方弃权条款
第六节 计划表决及批准事宜
1. 重整计划的小组通过
2.表决权的转让
3.表决意见的排除
4.重整计划中的和解与调解
5.计划批准的免责效力
第七节 第11章案件的终结裁定(退出裁定)
第七章 改革建议:中小企业重整
第一节 中小企业的定义
第二节 中小企业重整改革原则的一般适用
第三节 中小企业重整的监督
第四节 中小企业重整计划的时间安排
第五节 中小企业重整计划的内容与批准
第八章 改革建议:法院审查的标准与关键定义
第一节 法院审查的一般标准
第二节 改革原则中的关键定义及概念
第九章 第11章案件的其他相关问题
第一节 第11章案件的管辖地
第二节 第11章案件中的核心争讼与非核心争讼
第三节 自然人的第11章案件
第四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与单点介入方案
第五节 跨境破产案件
第十章 结语
附件一 第11章改革调研委员会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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