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清算中的矛盾焦点及解决思路
作者:张有科 时间:2012-09-03 阅读次数:507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鉴于提起强制清算原因及股东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强制清算期间也是股东之间矛盾的集中爆发期。股东之间互相指责、拆台是清算程序中常见的事情。对股东自己有利的事情,股东积极主张,对股东自身不利的事情则恶意阻挠,不配合清算工作。
强制清算的显著特征是股东利益之争,如何调和股东之间的矛盾,平衡股东利益也就是破解强制清算难题的关键所在。
一、 强制清算中存在矛盾的焦点
1、清算企业中的账目问题
大部分进入清算的企业,由于长期管理混乱,原始记录、资料、票据不齐全,导致企业财产存量不明、债权债务不明、盈亏情况不明,部分企业存在隐形资产或转移资产现象,设置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给企业的债权债务和财产清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大钦、跃华强制清算中,股东都提出企业账目存在问题,法定代表人存在侵占、挪用等现象,要求清算组对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所有的业务往来及企业账目进行核查并追究法定代表人民事、刑事责任。
2、清算企业中经营管理问题
大部分清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存在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股东会召开不及时的现象,在企业正常经营过程中,部分股东不知或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提出。在清算程序中,基于自身利益,认为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小股东合法利益,要求通过清算组追究法定代表人或控股股东赔偿责任。
3、清算企业中的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企业账目、财务报告的不公开性及股东会机制的缺失,造成股东对企业经营状况缺乏了解,重新对股东利益进行分配也就成为清算程序中股东提出的必然要求。
二、思路
1、通过中介机构或公权力机关理清清算企业的账务,发现存在问题。清算组必须了解企业账目及存在问题,对清算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往来、企业账目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初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必须发挥审计机构的作用,委托审计时要求在审计报告中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针对查阅企业账目中发现的问题、股东比较关注的问题要求审计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要求审计机构延长审计年限。
利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解决股东提出企业中存在的账目问题最佳方案。其一,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定效力,可信度高;其二,利于清算组保持中立,便于开展各方股东工作。
针对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而股东提出的如法定代表人侵占、挪用等经济问题,建议其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落实。
2、强制清算应有一个缓冲期,给股东一个发泄时间及提出问题的时间,同时也是各派股东相互较力的时间。针对股东提出的问题、要求,清算组应当要求其提供书面申请并附证据材料,清算组在核查落实后,依法进行清收或追偿,并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反馈。部分股东无理、无据的要求,清算组应当明确拒绝。
3、清算过程中,为保证清算程序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法院的作用,引导股东和公司高管尊重清算组意见。针对股东矛盾比较尖锐的问题,尽量采取在法院的主持下“多议事,先议事,后表决”,通过协商、沟通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并形成决议,避免股东间矛盾激化。从而实现通过清算程序,来实现和谐化解股东利益之争。
4、为更好推进清算进程,保持清算组的中立性,应增加办案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如在审计、评估机构的确定上,要求尽量异地审计、评估;在委托审计、评估机构上,积极征求股东意见并报法院批准;针对股东提出企业账目问题,要求审计机构负责答复并发表意见;让部分股东加入清算组组,了解案件的性质、难度及进展,了解清算组工作。
5、针对强制清算企业管理混乱,账目混乱的现状,积极向各股东灌输正视现实、搁置争议,以现有资产进行清算并对股东利益进行适当调整。如果不能合意,股东在依法分配后,仍可向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公司的主体主张权利。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杂谈企业破产与《企业破产法》
- 下一篇:破产案件中如何规范引导破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