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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田丰:政府在企业危机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沈田丰 时间:2012-11-22 阅读次数:1048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摘要:2008年后各地企业有陷入危机,各地政府均有不同程度介入处置陷入危机的企业,但措施与方法存在问题与风险,在已建立了公司法与破产法体系后,政府应本着市场运行、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秩序、保护弱者的角度去积极应对企业陷入危机出现的各种问题。

    关键词:破产 政府干预 市场 法制

    始于2008年且至今仍在延续的全球性经济衰退,使得中国企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浙江,2008年出现了一波企业倒闭潮,2011年始,随着4万亿投资效应的减弱、外需的下降、生产能力的过剩等因素影响,各地均有企业相继陷入资金债务危机。

    当今社会,虽然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企业的经营结果系由企业与股东共同享有;企业的倒闭风险,理应也应当由股东及其经营者共同承担。在企业陷入债务危机的情况下,不仅仅是企业自身经营出现了问题,而且也会对社会秩序、人民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当企业出现经济问题而影响到社会秩序的时候,政府出手协助企业渡过危机,或者阻断因企业倒闭传导产生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会经济环境的有序建立、企业经营的长远发展都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08年末、2009年初,美国政府出手救助房利美、房地美、入股花旗银行、通用汽车及AIG等行为,也可以看出,即使在美国,政府也不会无视企业危机对社会秩序产生巨大冲击。

    根据最近媒体报道与公开信息,政府在企业危机时的应对方法,大致有如下几种:

    1、 接管企业,由政府工作小组管理危机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2、 协调银行采取对危机企业不收贷、不减规模、防止企业因银行债务而加剧债务危机。

    3、 协调法院采取案件集中管辖,慎用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危机企业因法院诉讼保全、强制执行而导致企业快速死亡。

    4、 动用政府资源,如采取国有企业入股、注资等方法,回收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帮助危机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需求。

    5、 打击或限制采用高利贷等不合法手段追讨债务,防止高利贷者从危机企业中抽取资金,严惩高利贷等不法行为。

    政府应对危机企业的上述方法对解困危机企业确实是一种帮助,但在一定程度上,上述做法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

    1、企业的经营是企业自身的事,而政府接管企业只能是暂时行为,无法长期接管,且政府接管企业后的经营风险由谁承担,经营好转了,应当不太会有大的问题,如果经营恶化,政府是否承担企业经营恶化的责任?尤其,对于公众公司而言,政府接管陷入危机的公众企业还负有对社会公众股东的责任,而该等责任与风险是仅靠税收支持的政府所不能承受的。

    2、政府可以暂时协调银行对危机企业不收贷,不减规模,以减轻企业的偿债压力。但是,现今社会,银行也是企业,也是以盈利为目的,当贷款人陷入危机时,让银行不收贷、不减规模,显然不是市场行为。银行出于整体风险考虑暂时不减规模是可以的,但不应该是基于政府主导压力而为之。况且,如果企业的基本面不能得到改善,银行不收贷款、不减规模的结果会进一步扩大债权人损失,其结果是银行与企业的双输。

    3、政府协调法院多针对债务人的案件采取集中管辖,一方面有违法院司法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客观上也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此外,政府的影响力通常局限于本级行政区域内,对于全国不同层级的上千个法院,政府的协调能力也是有限的。

    4、动用政府资源为困难企业注入资金同样也是困难的。首先,政府本身的财政资金受国家预算法制约,受人大监督;其次,政府的资源是全体人民享有的,动用全体人民的资金去救助一个危机企业,在法律上并无合法依据,而动用国有企业的资金去救助一个危机企业,在政治上也会背负很大的风险。

    5、打击高利贷等违法犯罪行为,是政府的责任。可是,当企业出现危机时,高利贷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看起来罪大恶极,但却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高利贷的肆意本质上也是企业长期经营不规范,经营策略与方式存在问题所导致的,高利贷产生的本身也是对我国目前金融环境的一个重要考量。所以,打击高利贷,实际上是将力量用错了方向,被表面现象误导了。

    基于上述对比分析,我们认为,政府在企业危机中的角色需要重新定位。政府在协助企业化解危机的过程中,应当确立几个基本原则:

    一、市场运作原则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市场经济制度,而企业出现危机甚至倒闭,实际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甚至退出,也应当是正常的现象。一般企业的平均寿命大致在7年左右,企业的建立以及退出应该是一个常态化的事项。而且,在我国现今社会,企业的产权已经非常明确,企业间的竞争已经市场化,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也已经基本建立,因此,当企业出现经营失败的危机时,大多数情况下并不需要政府的强力干预,而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让其合法竞争、有序退出,这才是真正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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