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田丰:政府在企业危机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沈田丰 时间:2012-11-22 阅读次数:1048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3、 政府作为理性的社会管理者,在企业出现困难陷入危机时,可以组织债权人(包括银行与供应商及客户)与企业进行协商,鼓励企业向债权人通报企业面临的真实困境,引导债权人介入债务人的企业管理,帮助企业寻找陷入经营困难的原因与对策,鼓励债权人与债务企业通过协商达成危机处理方案、共同渡过难关。在适当时候,政府可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同意的前提下,派出独立的中介机构介入企业管理,作为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第三方监督,以此维护公平的偿债秩序。
4、 目前,因面对美国次贷危机、欧元区企业出现的产能过剩,会导致企业所在的整个行业产生经营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重组来实现企业价值的重生,与其政府出钱出力去挽救一个陷入困境的企业,不如尽快让企业通过重组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构,实现企业在新的环境、新的生态中的涅槃。根据实践经验,当企业陷入行业困境后,重组方的出现是最重要的。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基金、组织同行业的企业来参与陷入危机企业的重组,将会大大有利于危机企业的重生。而且,政府拥有更多的经济信息、更多的社会资源,可以站在更高处动察社会经济与产业的发展方向,协助重组方、投资者收购、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陷入危机企业的重组与重整;也可以通过国有控股企业,采用可赎回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投资工具,先行对陷入危机的企业进行投资,当企业逐步走出困境,行业开始复苏时,政府的基金可以适时地退出,让企业在充分市场竞争的环境中自主发展。
5、 此外,政府需要做的另一项工作,是普及公司法及公司管理知识。企业陷入危机,除了行业及外部环境恶劣以外,更重要的内因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混乱与内控制度的薄弱。“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的精华所在,但是,对于有五千年文化的中国,这个却是十足的舶来品。公司有限责任的核心是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的分离,但是在全面实施《公司法》不足二十年的中国,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不分、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公司决策不科学、公司规模扩大而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都是最终导致企业陷入危机的内因。所以,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经营者宣传公司有限责任的基本制度、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管理决策水平,提高经营风险意识,这样在面临外部环境变化时,可以增强企业自身免疫力,提高过冬的能力。如果平时疏于引导,等到陷入危机后再去救助,效率必然是非常低下的,而且,这样反而会助长企业不遵守法律、坐等政府救市的依赖思想,企业就会成为政府的“不孝宠儿”。
市场能解决的事,让市场去解决。虽然企业陷入危机甚至破产,如同人生病发烧,单纯使用退烧药等外界药物干预反而适得其反,依靠病人自身的康复功能恢复才是正道。政府应培育企业完善的经营管理能力,才是促使企业健康发展的康庄之路。
【注】沈田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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