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田丰:政府在企业危机中的角色定位
作者:沈田丰 时间:2012-11-22 阅读次数:10488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遵守法律原则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了,尤其是在公司法与破产法方面,已经为企业的因经营失败而退出市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原则与规范,剩下的就是认真与严格执行既有法律与规定的问题。因此,当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时,必须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当企业经营失败时,所有与其有关的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都是相互冲突的,如果不按既定的法律办事,将会导致各利益有关方形成无法事先预见的利益格局与冲突,这将严重危害社会竞争的公平性,进而直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平的偿债程序
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的责任,由于企业经营失败,各相关主体将不可避免地形成利益冲突。为在利益冲突时不致于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则公平的偿债程序至关重要。因为,在企业危机发生后,人们对公平的、可预见的诉求期待将大大提高。而且,根据已有企业破产的情况看,破产企业涉及的债权人人数众多,在这种情况,建立并维护公平的偿债程序,将会大大提高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对法制的信心。
四、救助弱者原则
救助弱者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企业清算程序、以及《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偿债程序均把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放在债权优先偿付的程序上。在企业陷入危机时,职工在各方利益冲突中处理弱势地位,而且涉及民众的基本权利,此外,还有除了职工以外的其他弱者。因此,当职工利益因企业危机受到损失而产生职工生存困难时,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救济手段予以必要的救助,以降低企业破产对社会带来的冲击。
因此,政府的角色应当是一个法律与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对于违法犯罪者要坚决打击,不仅打击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也要打击违反公司法、侵占公司财产、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等破坏公司法律秩序的刑事犯罪行为。对于股东、实际控制人非法转移资产、侵占公司财产、抽逃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偷逃税收等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追究法律责任。
政府的主要责任不在于企业产生危机时去救市,因为,大部分企业危机的产生是企业长期积弊及市场环境变化所致,在企业危机产生出现倒闭时,企业经营失败的责任应当由股东及其企业经营者承担,政府并没有任何必要去承担企业经营失败的责任。因此,政府的主要责任应当是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企业经营失败对整个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政府盲目救市,实质上是政府出于对市场经济规则、法律根本规则不了解、不熟悉的结果。2008年政府对于保八的担心,而在2012年政府对未能达八已经坦然面对了。
综上所述,明确了政府在危机企业中的角色定位,则政府在在协助企业化解危机的过程中,可以发挥作用的方法与措施,概括如下:
1、 政府协助社会保障部门,帮助落实危机企业的职工债权,追缴所欠职工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及其他合法债权,并应当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合法的经济补偿。
2、 根据《公司法》、《破产法》对公司股东及管理人员相关经营责任的规定,政府对于企业主(股东)、企业管理者(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应当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其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需要对公司的经营失败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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