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初探

作者:徐伟民 时间:2012-11-27 阅读次数:14774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初探

——浙江省首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之思考

徐伟民*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及《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在破产案件中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有三种方式,包括以轮候、抽签、摇号等在内的随机方式、竞争方式和接受推荐方式。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2007年6月1日实施以来,直至2012年5月浙江省内才出现首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例。本文结合浙江省首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具体案例,分析现行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并对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实务操作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随机方式、竞争方式

    一、浙江省首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案情简介

    2012年4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以竞争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的预公告》,就天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向第一批《浙江省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内的破产管理人公开竞选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根据前述预公告介绍:“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曾是天台县一家专业生产生物防腐剂的重点骨干企业,属全国食品防腐剂生产的龙头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一度达70%,企业曾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多项国家级奖项。近几年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倒闭。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沈颜新个人名义向各地金融机构借款近1亿元,向社会不特定人集资高达6亿多元,涉及社会债权人300多人,分布全国各地。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在本次公开竞争破产管理人中,共有来自杭州、宁波、绍兴、温州等全省各地的9家列入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2012年5月22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天台县人民法院九名人员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结合机构规模、从业经验、制作的管理方案及所投报酬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并依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本次得分第一名的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为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1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内出现的首例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案例。 2

 

徐伟民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重整重组及破产管理业务委员会秘书长。

[1] 笔者作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确定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全程参与本次以竞争方式选任破产管理人的全过程,包括起草工作方案、提交竞争文件、参与现场开标等具体事项。

[2] 其他省市已经出现了以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案例,例如“200810月,重庆市沙区法院受理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申请重庆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重庆市沙区法院以竞争方式指定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大学科技实业总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 上一页123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