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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之心得体会

作者:邱兴亮 时间:2012-11-29 阅读次数:3507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心得体会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是保障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内部以及管理人与聘请的非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两个层面。

    (一)重整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周期长,短则3、4月,长则8、9月,管理人必须集合精兵强将,投入大量人力,始终保持高昂的士气,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必须合理分工,根据需要设立债权申报审查团队、案件起诉、应诉团队、财务管理团队,生产管理团队等多个团队,以高效因应纷繁的事务,并由专人统筹、协调各团队的工作,确保重整工作井然有序、忙而不乱。

    (二)“让专业的人士做专业的事,是现代社会职业分工的一个基本原则。有分工,有合作,这样有各种专业技能的人才能在组织中发挥出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才比较高。” 1债务人重整,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经营模式选择、引入新出资人等商业运作内容,涉及到诸多专业性问题,而担任管理人的律所,通常不具备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也不擅长商业运作,力所未逮,心有余而力不足,不可能大包大揽,必须善于借力,在管理人管理营业事务的情况下,应当尽量聘任稔熟情况的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另一方面,视情况聘用工作人员和聘请非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和人员,在自己的有力统御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否则,当下,本应由管理人自行依法处理的事务,事无巨细都请示法院,处处依赖法院,法院也是苦不堪言、怨声载道。

    举例来说,常熟A公司重整案中,管理人(为律所)聘请的非本专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有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建设咨询公司、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拍卖公司等,此外,管理人还聘用其他律师事务所来因应大量的异地诉讼或仲裁案件。

 

【注】[1]高建华:《笑着离开惠普》,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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