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债权

破产清偿应适当保护自然人债权

作者:徐志山 时间:2013-01-08 阅读次数:3314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问题的引起:在参与某企业破产清算之中,有几户债权人是自然人,他们是为债务人提供材料所形成的债权,而这些材料是债权人购进并运到破产企业的,这些债券的成本和劳动付出最后得到的清偿却为零。

    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往往有一定数量的债权人(主要指自然人),由于他们不同于银行、税务、企业等法人单位,他们大都本小利微,因债务人破产所受损失不仅关系到本人,而且有的还影响到家庭生活。因此往往会产生不稳定因素,应引起国家和社会的重视,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予以适当保护。

    平等原则和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重要原则,对我国的民事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意义。《破产法》尽管被划入商法的范畴中,但根据我国民商不分的特点,其民法的基本原则也适用于破产法,特别是破产法没有规定的要参照民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自然人作为我国的基本民事主体,其权利和义务当然具有平等性。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我国特有的自然人,在企业破产案件中也有可能成为债权人并受到一定损失。

    《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从以上规定可知,自然人债权被安排到第三顺序清偿,而我国企业破产案件中,清偿率多数是零,即使有清偿率也是很低。因此,自然人债权一般无法得到清偿而导致”颗粒无收“。

    同样是自然人,企业欠职工的工字等有关费用由国家采取种种措施予以保护并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在破产清偿中列入第一顺序,而自然人的债权,却同银行、国有企业等法人债权人一样而被安排到第三顺序予以清偿。从《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的司法解释和相关政策中了解到,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报酬,属于对职工已付出劳动取酬权的保护;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同时也考虑到社会的稳定因素。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申报债权的自然人也是自身劳动报酬而形成的债权(如个体运输),只是身份的不同(一方是企业职工,另一方非企业职工)其所受保护为何有如此差距呢?

    在普通债权人中,银行、企业等债权人也受到损失,但是他们的损失跟个人的切身利益并没有自然人的那么明显,至少不会影响到个人的生存利益。如银行、信用社、企业等有坏账准备金,但是自然人只能由个人承担,不能转嫁任何风险。国家税收更是被摆到优于自然人之前予以清偿。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在企业破产案件中,相对于自然人债权人的损失来说,企业职工、税务部门、银行、企业所受到的损失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而自然人所受的损失却只能由自身来承担。这样一来,自然人的债权在企业破产中所受到的保护却实际上处在最弱的位置。

    在企业破产中,对其影响最大的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破产企业的职工,一类是个体债权人(自然人),也是企业破产稳定工作的重点。对企业职工,国家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安置或发放经济补偿金;而对于个体债权人来说却没有相关措施予以保护,从而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国家在破产法中也只规定了欠职工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地位,没有进一步进行分类,因此对于近似于职工工资的请求权是否优先受偿存在疑问。对于破产企业欠企业非正式职工的工资,法律没有规定,处理起来没有法律依据。考虑到非正式职工,特别是个体债权人虽然同正式职工和非正式职工存在差别,但他们也是自己的合法劳动,其取酬权也应当依法得到保护。

    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国家应当出台先关措施,从而使自然人的债权虽然不能同企业职工处于同一清偿位置,但可以考虑采取适当补偿措施,保护自然人债权利益,从而全面确保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 上一页1下一页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