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对债务人企业资产的审计、评估
作者:舍 得 时间:2013-03-27 阅读次数:1151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2. 管理人对负债方面的审计和评估
注册会计师对破产企业负债的审计主要是验证负债账面金额的真实性、正确性,审查负债形成的合法性、合理性,以便在计算债务人企业的账面负债总额时为管理人核对债权申报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师对债务人企业负债方面的审计和评估,可以协调一致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查验核实其企业负债部分的具体数额,如没有特殊情况,评估师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应付职工薪酬方面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由于企业破产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可能会引发职工对企业领导人的不满,此时,破产企业职工向管理人反映的一些问题和情况,对有些需要审查和查证的管理人要和审计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因此,审计人员在对破产企业审计时,要积极依靠破产企业干部职工做好扎实细致的审计工作。
应交税费方面的负债,注册会计师首先应但按照正常的审计程序,进行分析、复核、检查凭证、重新测算、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应缴税款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短长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方面的负债,注册会计师应将其账面余额与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的申报数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对申报数大于账面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检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原始票据中,是否有破产企业财务上未入账的部分,如果存在该情况,应向破产企业原经办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了解其真实性,并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入账。注册会计师还应检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是否将财务账面所记录的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全部扣除,在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每一户的余额;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对于银行借款或是其他带息债务,自破产受理之日起停止计息。注册会计师在对上述债权审计时,应查明是否有财产担保,并应获取财产抵押担保协议、抵押清单,对于需进行抵押登记的查明是否已进行了登记。注册会计师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或是对未到期的债务有提前清偿的行为;在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是否存在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对于账面有记载的,但债权人在申报期内为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注册会计师可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将未申报部分予以冲减,调整净资产。但新破产法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因此,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对因债权人未申报而调减的负债金额予以披露,以引起法院、管理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的充分关注。
此外,对破产企业损益类科目的审计与正常审计基本相同,但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是否存在明显以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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