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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中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作用

作者:薛鹏 朱磊 时间:2013-04-04 阅读次数:1247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3、职工安置中的作用 

    职工安置的难点是对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掌握和针对不同职工个体的灵活运用,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的前提下,职工安置中所面临的情况可谓千差万别,但对于执业律师而言,这只是不同个性的劳动争议案件,为律师业务所涵盖。在各地律师历年所办理的劳动案件中,没有一件发展为群体的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各方的好评与认可,这充分体现出了律师的扎实的法学水平和高超的办案技巧。因此,在职工安置中所涉及的安置政策、规定的解答,掌握办理的程序的合法合规,律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五、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破产法采用了与国际惯例基本相同的管理人概念和制度,探讨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既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有重要的实践价值。一方面,有关破产法的诸多理论问题往往牵涉于此并回归于此;另一方面,对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的考虑直接决定破产管理人行为的性质与责任后果。律师作为管理人在管理破产企业过程中,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及执业经验,以其专业化和严谨性,可以最大化地保护、平衡各方利益。

    因此,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探讨和对律师作为管理人的职能分析,对实现破产债权,保持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利益平衡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在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时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其积极作用。

 

【注】薛鹏,男,山东国杰(北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朱磊,男,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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