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减少企业破产给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严重不利影响需要政府履行适当职责
作者: 时间:2014-05-14 阅读次数:5110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政府和市场之间从来就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市场和政府之间更是水乳交融,谁也离不开谁。如何保持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平衡,是摆在当今社会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主题。
而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经济现象,是市场机制调节的必然结果。从市场的角度,企业破产是因该企业经营失败,不再具有资源利用效率,因此需要通过退出市场,将其资源转移到其他有价值的用途上,从而维持资源的利用效率。但并不是任何企业都想破产,都愿意主动退出市场,很多企业都怀有赌徒的侥幸心理,而这将导致资源的浪费。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相对于债权人来说,负债企业更清楚自己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因此在企业经营无望时,往往会产生这些企业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等道德风险行为。另外,一旦失败企业的债权人得知该企业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不具有偿债能力,则他们会纷纷前来讨债,这样极可能会导致各债权人哄抢企业资产以及顺序在后和未到期的债权人应正常受偿无望而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导致市场的混乱和社会的不安定。而一旦市场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能得到恰当的处理,势必会影响债的履行,降低市场信用,并最终导致交易的不可行和市场的瘫痪。因此,有必要规范经营失败企业的退市行为,合理地解决债权债务关系,维护债的有效履行,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信用。这就需要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和约束。
《企业破产法》的制定和施行本身就是国家干预市场的体现。但企业破产法本身注重解决的是债权人的集体受偿和对有希望的企业实施重整再生计划等问题。对于大面积的企业破产和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所产生的严重不利影响仅靠一部《企业破产法》并不足以有效解决,而是需要政府履行适当的职责。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责 ,就是为市场的运行提供基本条件,为市场的完善提供服务,弥补市场失灵,并对经济社会进行管理和服务。企业破产虽然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常态现象,但企业破产尤其是大面积的企业破产和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往往也是市场失灵的表现之一,将对经济社会将产生一系列的严重不利影响。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科技进步飞速,经济全球化进一步深入,企业的规模越来越大,企业的经营状况关系着成千上万的民众的基本生活,企业的社会责任越来越重要。一旦这些特大型企业或特殊企业如金融机构、公用企业破产倒闭,则不仅会导致大量的人员失业,消费者权益无法保护,还会严重破坏紧急安全,扩大或导致经济危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预防大面积的企业或关系重大的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最终被破产清算,就是十分必要的,而这并不仅仅是市场的事情,政府需要再这方面发挥其作用。
1、企业破产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是市场效率的体现,而《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规范基本上保证了企业破产的有序性,保护了市场的信用,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但某些企业的破产也会对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如大面积的企业破产和关系重大的企业破产。
一方面,在经济危机中,大面积的企业可能会面临经营上的巨大困难,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巨大危险。而一旦出现大面积的企业破产,不仅会导致大量的人员失业,挫伤和打击人们的投资信心和消费需求,加剧经济的波动和衰退,还有可能导致社会的动荡和秩序的混乱。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可以说是一国经济的神经中枢,金融机构一旦出现问题将直接影响一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在加上金融机构如银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一家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往往会产生连锁反应,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动荡。此外,特大型企业和公用企业往往关系着成千上万的民众的基本生活。例如,特大型企业一旦破产,导致的不仅是大量人员的失业,还会影响众多消费者的基本生活,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而公用企业的破产更是会直接影响人们的基本生产和生活,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
2、预防企业破产与政府职责履行
市场经济并不能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与持续增长,对于市场的这一缺陷需要政府履行适当职责,进行必要的干预,如通过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保证宏观经济的稳定与持续增长。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过程中,我国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手段对于保持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的持续稳定和高速增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应对经济危机中政府的作用更是不可小觑,历史上罗斯福新政在应对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大危机、挽救美国经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而我国在应对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中同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我国经济实现了软着陆,免受了此次金融危机的严重不利影响,保持了经济的持续稳定与高速增长,对于恢复整个东南亚和东亚经济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因此,对于经济危机中可能会出现大面积的企业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政府如何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改善整体经济环境,预防大面积的企业出现破产,对拯救人们的信心、走出经济危机、维护经济安全、恢复经济的稳定与持续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中,我国沿海地区出现了大量外向型企业的破产倒闭,我国政府也紧急实施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这对改善我国的整体经济环境,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预防大面积的企业破产也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对于关系重大的企业,政府也应从经济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角度考虑,尽可能地预防这些企业出现破产原因,减少这些企业破产所带来的严重不利影响;但政府同时也要考虑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不能让“太大而不能倒”等成为企业“绑架”政府的砝码,这反而会增加企业的投机行为,增加经济的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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