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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审判监督现状的解读考量

作者: 时间:2014-07-26 阅读次数:281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一、破产法关于审判监督的规定

    现有破产法关于审判监督并无专门章节,而是零星散布于破产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且内容粗略,缺乏操作性。

    事实上,破产案件并不排斥审判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04条规定:最高法院发现各级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裁定有错误的,应通知其纠正,不纠正的,可裁定指令下级法院重新作出裁定。破产法也在不同章节设置了审判监督环节,并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其中自应包括审判监督。

    目前对破产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的法律程序,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上诉审,针对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可上诉;二是申诉审,针对法院作出的破产宣告裁定和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当事人分别可申诉和复议;三是审判监督的一般条款,即《规定》第104条。

    二、现有审判监督机制的缺憾

    1、未对破产全程予以足够监督

    综观破产法,有多个环节需要法官作出裁断,但在流程设置上仅对个别环节设置了监督程序,既极大限制了当事人上诉、申诉的机会,又未明确赋予其他救济权利,为权力滥用预留空间。大量涉及当事人实体权益的司法行为缺乏足够的审判监督渠道供异议当事人表达诉求,更多地依靠上级法院通过“发现”途径予以监督。可实际上,在诉讼爆炸的现有司法环境下,各级法院都面临日益增大的案件压力,要求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承办的破产案件时刻保持高度关注显然不现实,不利于最大限度地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以及监督机制的制衡作用。虽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属于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范畴,但这不能成为其排斥监督的理由。“从本质上看,程序往往是权力行使的体现,无权力便无选择,无选择就无所谓程序。”故需进一步赋予当事人参与程序、监督司法的权力,扩大监督的作用空间。否则,因现有审判监督的有限规定,法官作出的大量司法行为即使确实存在错误、侵害当事人权益,或当事人对该裁定存在异议或极度不满时,也难以通过行使上诉权、申诉权等途径充分表达诉求。其程序性权利未能穷尽最终将导致随着破产流程的纵深发展,其不满情绪逐渐累积,甚至衍生其他矛盾,影响案件整体的妥善处理。

    2、缺乏针对具体操作细节的规定

    破产法本是一部操作性极强的法律。而现有破产虽就个别环节设置了审判监督机制,但并未针对不同监督方式、监督客体等具体操作细节进行系统的整体规划,缺乏更细化、有针对性的流程设计,弱化了该机制的操作性和效用,未能最大限度契合司法实务的需要,易引发困惑,如由谁启动审判监督更合适;启动时间是否应予限制;启动后的审判人员如何配置;监督方式涵括哪些;等等。不利于司法尺度的统一。

    3、缺乏契合破产案件特点的规定

    如前所述破产案件有区别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诸多特点,这决定了针对此类案件的监督程序应尽可能与其特点相契合。而现有破产法基本参考民诉法设置审判监督环节,对于破产法中并无规定的事项,则参照民诉法的对应规定办理。这样虽然与民诉法形成衔接,确保同类程序内部的协调统一,但无疑忽视了破产案件自身的特点,将其等同于普通民事案件监督,弱化了监督实效,难以满足破产实务的监督要求,如对监督时机的选择。普通民事案件可通过事后监督、执行回转等途径恢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破产案件不可逆的特点决定其应侧重事前和事中监督,滞后监管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如待案件进展至一定阶段或终结后才启动监督,在此过程中,之前的错误司法行为已经发酵,当事人的负面情绪积压至一定程度,甚至部分破产财产已被处置,主体注销,纠错难度无疑增大。可见破产程序中的错误司法行为如得不到公权力的及时纠正和制约,将从根本上损害破产制度设置的本意,最终损害私权本身,因此可考虑在各环节设定不同制约力度的监督程序,避免事后监督的低效能。同样对于破产案件监督程序其他环节的设置也应充分考虑案件特点。

    4、制度设计未考虑监督经济成本的耗费

    破产程序本是为陷入偿债危机的债务人提供一个与所有债权人统一协商、集中清偿的机制,从而避免逐一谈判的冗长费时,节约谈判成本,增加谈判成功几率,以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整体的利益。故作为破产程序组成部分之一的审判监督程序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应考虑程序运行的边际成本,尽可能以最低成本解决最多问题,避免因环节的泛滥或重复设置、操作过程的繁复等降低办案效率以及司法资源的无谓浪费。而这点在现有破产法中并无明确要求或体现。

    综上,现有破产法虽对破产案件中的审判监督机制进行了初步构建,但仍不足以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应结合当事人的诉求进一步完善,既要推动案件的高效审理,又要确保司法不公的消除,在二者的张力中寻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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