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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草案与公司法人治理

作者:王卫国 时间:2015-04-02 阅读次数:10889 次 来自:法学家

      三、结论

  一般说来,关于公司法人治理有两个基本的问题。第一是所谓公司的“软预算约束”问题。当存在着将风险和损失转嫁给外部人(如债权人或消费者)的机会时,公司的内部人有着较强的背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行为倾向。第二是所谓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外部人缺乏关于风险和损失转移的充分信息,内部人在这场博弈中有着较高的获胜机率。这就会进一步鼓励内部人从事这种转嫁游戏。在通常情况下,外部人无权过问公司的内部事务,因而无法获得充分的内部信息。而破产程序一旦启动,情况就不一样了:几乎所有的信息都要对债权人和有责任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公开。只要存在着对不轨行为的追究和惩罚机制,对这种结果的预期就有助于增进公司的“硬预算约束”,从而可能抑制内部控制者的“道德风险”。事实上,破产法是一种潜在的外部监督机制。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的关键问题是透明度或信息披露,破产法为债权人提供了在公司破产情况下的监督权力。重要的是,这种权力是以集体方式行使并得到司法机关和专业机构的支持。这将构成一种强大的力量,促使公司管理层以更高的忠实和勤勉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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