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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企业重整概述

德恒公司破产重整业务部

作者: 时间:2016-01-10 阅读次数:16002 次 来自:新浪博客

    挑战总是与机会共存

    ——上市公司重整实践中的难点与突破

    尽管新《破产法》的制定经过了长时间的酝酿,尽管经过一年半的实践我们具备了较为充足的经验,但顺利地完成一家上市公司的重整仍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其关键点主要有:

   1、重整计划的制定

   重整的基础是利益与共,重整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否公平公正地得到尊重与保护乃是重整能否成功的基石。有人形象地将重整程序理解为一种立法机关提供规则,司法机关作为裁判,管理人代表各方发言的一个多方当事人进行利益协商的平台。如此说来,重整计划就是管理人的发言稿。这场协调会最终将赢得掌声还是招来了臭鸡蛋将完全取决于发言稿的内容。

    为了保证重整计划的质量,首先应对企业的状况有准确的了解,因此一场全面而严谨的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在摸清了家底的情况下,企业如何存续与发展,企业经拯救后会产生多大的收益,这些收益在重整当事人之间如何公平地分配。只有对这些问题均进行了全面的考量后,重整计划乃至重整本身的基础才得以夯实。一个优秀的重整计划的制定应当同时满足会计师对公司资产价值准确地评估、投资银行顾问对公司资本运作收益最大化的设计、律师对各方当事人利益分配公平均衡的把握等诸多方面的优化条件。一个优秀的重整计划是重整成功的灵魂。

    2、重整程序的启动

    新《破产法》制定时多名专家皆建议应明确重整程序的启动审批程序,例如设定听证会制度等。但已经生效的新《破产法》对于重整申请的受理并未设置任何报批程序,对法院的审查受理的内容也没有任何详细的规定。如同中国的任何一项新生的法律制度一样,法条的简单规定并不能足以成为实务中操作的凭据。一些漂浮于法律之外的规定和解释才是法律制度实施的关键,上市公司重整的启动问题表现得尤为明显。上市公司因其是公众公司,法院对其破产重整的立案虽是慎之又慎,但对其条件却始终语焉不详。实务中为顺利获得批准,重整启动之初即应准备好一份较为可行的重整计划、重整出现障碍时的风险防范预案、地方政府及证券监管部门支持重整的意见等。

    3、重整计划的通过与批准

   无论重整计划多么完美,如果不能通过批准也只是废纸一张。因此与债权人以及需要调整出资权益的股东之间的沟通也是重整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在确实无法及时通过的情形下,如果需要动用法院强裁这张底牌,则应当有充分的论据来向法院证明重整计划的公平合理性。法院强裁的底限是在公平的原则下各方当事人因重整而获得的收益不能低于破产清算,所以应当对破产清算状态和重整状态下各方当事人的收益预测有明确的比较。

    4、重整计划的执行

    走向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往往都是已经或即将面临退市风险的公司。在重整计划生效后,能否及时实施,使公司的基本面产生巨大变化从而达到保牌复市的目标,这也是检验上市公司重整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实务中最大的问题是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协调问题。重整计划的批准是司法权。学界一致认为已经获批的重整计划应当具有司法文书的既判力,但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难免会涉及控股股权变更、重大资产置换、定向增发、股改,而该等内容又都需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何保证重整计划在实施过程中能够顺利推进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结语

    “正义所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 ”不断前行与进步的法律制度正是依据正义的原则在进行着价值的选择并调整着社会各个团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新《破产法》是中国第一部市场经济的破产法,这部被誉为“经济宪法”的法律,既会深刻地影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更关乎中国企业是否具备一个正常的新陈代谢环境。新《破产法》本身尤其是其亮点破产重整制度的确实现了与国际的接轨及理念和制度上的巨大创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突破。当然,任何法律初生之初都不可能已臻完善,在具体的运行和操作程序上的确还需要相关的法律解释来予以规范。但就总体而言,新破产法怀揣着拯救困境公司的企业更生利剑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完善和上市公司各项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具有积极的前瞻性和切实的操作性,其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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