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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案

作者: 时间:2021-11-16 阅读次数:1249 次 来自:法制现场

案情简介

江苏江南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江南新材料公司)、江苏江南环保有限公司(下称江南环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被诉至法院,在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无锡中院)执行过程中,江南新材料公司、江南环保公司主动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无锡中院于2020年1月30日依法受理后将两案指定宜兴法院审理。

宜兴法院依法指定管理人后,指导监督管理人迅速开展各项基础工作,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管理人拓宽履职范围,把可能与两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全部纳入调查范围并逐一排查梳理,最终发现江苏江南搪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江南搪瓷公司)、宜兴市江南环保有限公司(下称宜兴江南环保公司)与上述两家公司存在资产、人员、经营场所和经营高度混同情况。期间,宜兴法院依法受理了债权人对江南搪瓷公司、宜兴江南环保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经管理人征求债权人意见并向法院申请,宜兴法院于2020年7月23日裁定对四家公司合并进行破产清算。

最终,该案依法清偿金融债权4703万元,占金融债权总额的89.2%,全额清偿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58个普通债权得到依法清偿,合计消解四公司债务2.13亿元,化解执行不能案件20件。该案于2020年12月8日审结,自受理起不到一年,自合并进行破产清算起不满六个月,取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本案为宜兴市人民法院(下称宜兴法院)“执转破”后合并破产清算第一案。本案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申请破产清算,两级法院畅通案件受理通道,依法高效衔接执行转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推进过程中,宜兴法院又指导监督管理人主动履职,将另外两家资不抵债关联公司纳入合并破产清算范围,全面起底“江南系”四公司资产负债,实现债务公平清偿。四公司合并破产,助力各“僵尸企业”依法及时有序退出市场。

裁判要旨

一是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落实“执转破”机制,体现两级法院和法院各部门的深度融合。本案中,无锡中院及宜兴法院深刻认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对于构建人民法院“立、审、执、破”司法审判格局的重要意义,突破同法院间进行“执转破”移送的固有模式限制,实现上下级法院和同法院执行、审理部门之间的深度融合衔接。各部门牢固树立“应收尽收”理念,在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下,依法保护当事人合理诉求,保障破产程序入口畅通,确保案件“移得了,立得上,破得掉”,树立“执转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典范,对“僵尸企业”主动依法退出市场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助力。

二是深挖彻查、府院联动,通过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破产审理中,宜兴法院监督指导管理人在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江南新材料公司、江南环保公司两公司自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股东变更、对外投资等具体情况,并且依托宜兴地区已较为成熟的府院联动机制平台,指导、帮助管理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金融机构等部门紧密联系,调取大量资料逐一比对筛查,最终依法认定四公司符合合并破产清算的条件,将四家公司所有资产统一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向债权人清偿,提高了债权清偿率,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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