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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作者: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时间:2021-12-09 阅读次数:1546 次 来自: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公众号公众号公众号

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0年12月16日,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森公司”或“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上海三中院于2021年1月5日(以下简称“破产申请受理日”)作出(2021)沪03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案,并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2021)沪03破15号决定书,指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上海三中院于2021年11月30日(以下简称“裁定转入重整程序之日”)作出(2021)沪03破15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旭森公司进行重整。

现为维护本案全体债权人利益,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本案重整投资人。

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情况简介

债务人成立于2009年9月22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期限为自2009年9月22日至2039年9月2日。债务人住所地为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333号4幢13楼(以下简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为杨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888万元整(以下币种同),股东为杨军,其认缴出资37,643.584万元,出资比例为96.8%; 上海乐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源资产管理公司”),其认缴出资1,244.416万元,出资比例为3.2%。

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生物科技领域内(除食品、药品、血液制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债务人名下主要持有的资产为

1、坐落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西路3333号编号为1-9幢的9幢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为沪(2017)奉字不动产权第019407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丘)号为奉贤区西渡镇2街坊10/4丘,宗地面积60,350.9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2012年8月10日至2062年8月9日,房屋总建筑面积106,961.72平方米,于2017年竣工。

2、部分对外投资:

二、 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

4、意向投资人应具备与旭森公司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具有相同运营经验或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次招募。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意向投资人应咨询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参选文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间:意向投资人应于2021年12月20日17:00时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调意向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尽调意向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446881072622

账         号:中国银行上海市高平路支行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二)尽职调查阶段

缴纳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如需查阅旭森公司相关资料,应当不晚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模板见附件,或联系管理人获取),管理人审核通过后,将向意向投资人提供公司基础资料。意向投资人可以进行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等,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注:截至目前,管理人仅交接到旭森公司的部分资料。

(三)提交重整方案及附件阶段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向管理人现场或邮寄(以管理人实际收到文件时间为准)提交重整方案及相关附件(原件)一式三份,并同时向管理人邮箱(august.zong@cn.pwc.com以及mira.r.li@cn.pwc.com)发送重整方案及附件的电子版。同时,提交重整方案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另行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950万元(此前缴纳的50万元尽调意向保证金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至此,履约保证金为3000万元,尽调意向保证金为0元)。履约保证金应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行:446881072622

账         号:中国银行上海市高平路支行

2、重整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     简要陈述投资方案,并载明联系方式等;

2)     投资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对本案的投资优势,尤其是是否具备与旭森公司经营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

3)     明确的投资金额、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

4)     如通过遴选成为正式投资人,拟向管理人提交最终版重整计划草案,以便管理人正式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时间;

3、重整方案的附件应包括:

1)     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供原件审核;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须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4)     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应提交现行有效的章程复印件;

5)     企业应提供2019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

6)     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银行征信报告、资信证明等

7)     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8)     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的承诺;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重整方案及附件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4、报名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层

联    系    人:宗相和;李若楠

电话: 021-2323 5959;021-2323 7571

邮箱:august.zong@cn.pwc.com; mira.r.li@cn.pwc.com

(四)重整方案遴选阶段

如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提交重整方案且另行支付了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仅为1家,则该投资人自动成为正式投资人。

如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提交重整方案且另行支付了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投资人超过1家(不含1家),管理人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经遴选确定最优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四、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

对于(1)未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提交重整方案或(2)未于2022年1月7日17:00时前另行支付履约保证金2950万元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2022年1月13日前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尽调意向保证金50万元。

对于(1)未通过资格审查或(2)最终未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审查结果/遴选结果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如(1)重整计划草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由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或(2)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但上海三中院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的,在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正式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转化为等额的重整投资款。

如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且上海三中院未作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决定并裁定宣告旭森公司破产的,管理人将在收到宣告旭森公司破产的民事裁定书起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返还正式投资人的履约保证金3000万元。

正式投资人可在管理人正式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修改重整方案,但修改后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不得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

如被选定为正式投资人后因其自身原因在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前退出重整的,或修改后拟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重整方案的基本条件(包括而不仅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等)劣于遴选时提交的版本,管理人有权罚没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将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重新招募投资人或放弃招募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旭森公司的要约。

2、本公告所列明的有关旭森公司的情况并不替代投资人尽职调查,亦不应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如需了解旭森公司的资产情况、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等,需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程序向管理人报名。

3、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本次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4、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投资人招募,或在上海三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5、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管理人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本项目重整投资。 

旭森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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