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瑞婷:清理僵尸企业的山东研究与实践
作者: 时间:2016-07-31 阅读次数:8392 次 来自:中国破产法论坛网

作者简介:提瑞婷,山东省法学会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原文出处:本文为作者在“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上”的大会发言内容,已收入“破产法文库”系列之《破产法论坛》第12辑(王欣新、郑志斌主编,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一、山东清理僵尸企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作为,以破产清算方式淘汰落后、剩余产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二)注重统筹,探索“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探索出售式重整、重整转破产、执行转破产等新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勇于探索,不断丰富重整制度对购房矛盾大的房地产烂尾楼企业实现再建重生
(五)强化研究,让“山东破产法论坛”与“智库专家大讲堂”,唱响破产法对僵尸企业处置研究与服务的常态化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难问题
(二)案件审理难,周期长,制约因素多
(三)破产管理人总体执业能力不强,职业化程度不高
(四)金融机构的协调难度大,民间借贷债权人的和解难、联保互保债权解决难
三、主要措施与建议
(一)宣传破产保护理念,全力破除受理难的观念障碍
(二)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全力推进破产案件常规审理
(三)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全力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四)认真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障碍
(五)加强府院联动,全力保障破产审判正常进行
(六)倡导银企合作,密切关注经济和金融改革变化,做好金融风险应对问题。
(七)大胆创新,运用好司法权、行政权、市场权“三拳合一”力量,破除破产审判、管理的掣肘
山东作为传统工业发展的大省,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一直比较突出。2010年后,经济下行普遍压力加大,尤其是以国企居多的重工业产业产能过剩问题面临空前挑战,民企也遭受多方挤压,遭遇生存发展瓶颈。但全省法院、管理人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部署及大力推进要求下,通过对困境企业的整合退出,服务“转调”,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山东清理僵尸企业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作为,以破产清算方式淘汰落后、剩余产能,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全省8年来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近1900起,有 46%是典型的产能过剩。这些企业在多次关停并转清理中,均因债务纠纷或职工矛盾突出无法彻底解决转而进入破产程序。另外随着一些地市老区改造、重大项目落地、拆迁规划调整,很多困难企业占用的土地等存量资源需通过破产程序重新配置。如济南市平阴法院,在地方政府重大项目无土地指标落地情况下,积极拓展解决思路,通过破产程序清理平阴物资公司等几个长期歇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不仅使职工债权得到及时清偿,而且“筑巢引凤”助推重大项目开建。烟台市良友广场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芝罘区政府拆迁改造中心区域,但因老板跑路十年无人启动破产,芝罘区法院与管理人采取破产程序内外结合办法,将债权和解工作与破产清算工作同步进行,有利推动当地政府拆迁改造工作的进程。烟台莱州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起步区发展规划,将渤海盐业有限公司通过破产清算收回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整体出让方式助力“海上牧场”建设,受到党委政府的肯定嘉奖。
(二)注重统筹,探索“府院联动”机制的有效实施
多年来,各级法院均认识到破产案件应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对本域情况熟悉、资源调配能力高的优势,发挥统筹协调及应急处置作用。省高院指导各级法院积极探索破产案件中“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以保证审判秩序总体平稳。2007年开始的省属医药、水产、物资、皮革、丝绸五大困境企业的改制破产工作中建立的“联席会议制”,是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国资委、财政厅、劳动厅等多部门与省高院共同建立的对破产案件中的重大问题实施会商决策的成果。 目前已实施8年,尤其在重大信访稳定、资产处置、人员属地管理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协商处理作用,已经为192家省属困难企业实施破产清算。
(三)因企施策,分类处置,探索出售式重整、重整转破产、执行转破产等新模式,取得较好的效果
目前全省各地很多法院在省院指导下,制定了规范审理破产案件的相关规定与指导性文件,并形成了对出现的新型、重大案件及相关问题及时上报研究方式进行指导处理。如济南中院自2013年以来对国资委牵头处置的14家老国有企业进行清理与分类处置指导,并于2014年11月份集中裁定受理包括济南化纤总公司、小鸭集团冰柜有限公司、济南味精厂等历史上鼎鼎大名的7家企业的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惊人,最低的也达到7.55倍,最高的达408.90倍。这些企业的清算退出,有效终止了多年对土地使用权等优质资源的占有浪费,拖欠长达15年的职工债权问题也得到了切实解决。淄博中院灵活运用清算、重整多种方法,在涉及5家金融债权近3.8亿元的淄博钜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探索出售式剥离主营业务资产的处置方式,吸引纺织巨头如意公司的投资加入,不仅有效地保障了金融债权的实现,也及时获得生产存续,职工利益与就业均得到保障。而同为纺织企业的兰雁集团,虽重整期间实施租赁经营保障营业继续,但在重整计划不能达成情况下,及时转破产清算方式处理,仍获得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的认可。
(四)勇于探索,不断丰富重整制度对购房矛盾大的房地产烂尾楼企业实现再建重生
目前民营房地产企业主要存在自身实力不足,资金链条断裂,无法营业继续等“僵尸”体征,但因存在向购房户交房违约、民间借贷、联保互保等问题,存在债务纠葛矛盾大、查证难、连带影响面广等处理难点。如债权人有挽救意愿,根据清盘后的企业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评估后,有复工希望,特别是从地域金融安全出发,一些政府与法院通过外出取经,引入专家指导等方式全力梳理探索,不断丰富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如济南章丘市人民法院与政府,紧紧围绕恒润帝景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链、担保连“两链”断裂、民间借贷矛盾突出等问题,通过“走出去、引进来”战略,积极与深圳中级法院、研究会取得联系,多方论证,探索发挥好破产制度对危困烂尾楼企业的积极作用,方案获得债权人决议一致通过,目前已进入资产处置阶段。现济南经十路上有三个烂尾楼项目同时在组织前期清盘,拟进入重整程序。2015年12月在浙江余杭召开的房地产企业重整研讨会上我们也与全国的专家一起交流了我们的做法,同时实务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五)强化研究,让“山东破产法论坛”与“智库专家大讲堂”,唱响破产法对僵尸企业处置研究与服务的常态化
企业破产与重组研究会的成立,适逢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研究会紧紧抓住“立足实务需求”展开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宣传与服务工作,包括赴深圳、莱芜、淄博、菏泽等地调研,派员出席东亚破产法论坛、中国并购公会年会,召开困境企业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座谈会,协办中国破产法论坛等活动。特别是2015年4月在济南举办第一届山东破产法论坛、11月21日在淄博鸣锣开讲“智库专家大讲堂”(一),从破产审判、破产重整程序、破产法前沿理念、破产案件实际操作、困境下的转机管理研究、债权保护等角度进行了交流研讨,在全省掀起利用破产法对困境企业处理的热潮。同时进行多地危困企业调研咨询,掌握第一手基层需求的情况资料,及时开展案例实务的研讨诊断。通过把脉分析、综合研讨,找出企业陷入困境的症结,帮扶企业树立拯救或破产退出的“有为有利”思路,并协调当地政府与法院积极破题立案,建立破产法制思维与文化理念,为当地拯救困境企业的常态化、法制化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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