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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辉 | 葡萄牙破产法的嬗变及其在澳门之适用

作者:何志辉 时间:2017-02-06 阅读次数:14720 次 来自:破产法茶座

  [1] 关于早期澳门社会之以中华法系为主导治理、以葡国法源为有限自治的研究,详见何志辉:《治理与秩序:全球化进程中的澳门法(1553-199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从文化变迁角度对此探究者,参见何志辉:《华洋共处与法律多元:文化视角下的澳门法变迁》,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2] 有研究者在分析全球化进程时,认为正是商人、传教士、冒险家和武夫“绑在一起”,促成了15世纪以来世界范围第一波“全球化”。澳门从小小渔村跃为国际商贸重镇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亦正是这一历史现象的注解。参见[美]纳扬·昌达:《绑在一起——商人、传教士、冒险家、武夫是如何促成全球化的》,刘波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8年。

  [3] [葡]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唐晓晴译,澳门,澳门大学法学院出版,第308页。

  [4] 该法典在清末译为文言体,相关条款译文参见《清末民国法律史料丛刊·法国六法》,邓建鹏点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96-398页。

  [5] 关于《法国律例》之译介及语词在近代中国法律文化史上的影响,参见王健:《探索西方的“法言法语”——以毕利干的〈法国律例〉为线索,兼论外国法的翻译与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关系》,载《法制史研究》2003年第4期。

  [6] [葡]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第308页。

  [7] [葡]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第308页。

  [8]《葡萄牙商法典》,第692条。

  [9] [葡]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第310页。

  [10] [葡]施其乐(Carl T.Smith):《珠江三角洲的巴斯客商》,载《文化杂志》2006年第59期。

  [11] 对此问题之背景及进程的详细研究,参见何志辉:《从殖民宪制到高度自治:澳门二百年来宪制法律演进述评》,澳门,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出版,2009年。

  [12]《海外司法管辖条例》,第2条。

  [13] 何志辉:《近代澳门司法:制度与实践》,北京,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2012年,第106-108页。

  [14]《澳门宪报》,1894年第16期,副刊。

  [15] [葡]Mário Júlio de Almeida Costa:《葡萄牙法律史》,第309-310页。

  [16]《澳门政府公报》1962年第40期,196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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