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邦定:关于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若干思考
作者:音邦定 时间:2012-11-26 阅读次数:26334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2008年底,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简称“深蓝所”)被法院指定为Χ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负责实施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清算、重组与和解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等事务”。 1××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原某国有纺织厂改制组建,是国家大二型纺织企业,投产于1919年,已有近百年的悠久历史,企业员工最多时达到上万人,在华东地区乃至全国纺织业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国有体制弊端逐渐显现出来,经改制后生产经营仍难以改观,最终依法进入破产程序。2008年12月30号,破产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面对繁杂的事务和各方利益的冲突,全面、细致地研究破产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经过深入的思考,在处理一些关键问题上进行大胆的尝试,妥善分流了原企业的职工,全面清查破产企业的资产,对破产企业的出租资产进行分类处理,有序展开对破产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合理地处分了债务人的财产,维护了企业广大职工和债权人的利益。2010年4月,该市中级人民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含其五家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后,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事件,较好地维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在该案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所进行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不仅得到市委和法院的肯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同时,参与管理人工作的律师也积攒了宝贵的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破产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笔者希望与众多法律人共同分享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经验与思考,以期更合理地解决破产实务中出现的操作性难题。
实务操作经验
一、创新建立管理人工作机制,确保破产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
(一)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工作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杂,涉及单位、职工多,破产管理人在接管该企业后,深感所面临的事务凌乱且庞杂。因此,在经过深入调查和梳理后,管理人及时成立了工作组,由深蓝所主任任组长,两名副主任任副组长,全面领导破产管理工作,下设接待安置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保卫部、综合管理部等四个工作部门,将破产管理工作细致地分门别类,交由各专项工作部门。
其中,接待安置部主要负责破产的宣传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管理债务人相关出租财产,研究提出职工安置方案等;财务管理部主要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接收并管理财务档案,负责已接收财产的清理清算工作,配合资产审计与评估机构的工作等;安全保卫部主要负责已接收财产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协调、安排保安公司委派的保安人员具体工作、负责破产清算期间安全保卫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等;综合管理部则主要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协调、联络各部门及外部单位的工作,组织破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破产债权的申报、登记、核定工作,起草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的工作报告等。这样,各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互不推诿,在必要时可以相互合作,便于更为有效地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积极地推进了破产程序的进行。
[1]齐树浩主编:《破产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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