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上市公用企业重整的价值与路径选择
作者:李汉波 湛少鹏 时间:2012-12-21 阅读次数:1739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重整过程简述
2009年2月13日,深陷债务泥潭的玉泉自来水公司向鄂州中院申请重整,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2009年4月9日,鄂州中院裁定立案受理该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予以公告。
2009年4月20日,鄂州中院指定由政府有关部门派出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为重整管理人。经管理人委托中介组织对玉泉自来水公司的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评估审计,截止2009年4月9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1630万元,负债总额为20585万元(评估资产、负债中均未剔除占有他人的财产)。
2009年4月28日,玉泉自来水公司申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鄂州中院依法予以批准。
2009年9月21日,玉泉自来水公司申请延期3个月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鄂州中院裁定予以准许。
2009年12月15日,玉泉自来水公司向鄂州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0年1月8日,在鄂州中院的主持下,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于鄂州市信用社与管理人就自
来水管网抵押是否有效产生争议,直接影响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故该次债权人会议未能表决重整计划草案,鄂州中院遂就自来水管网抵押的效力问题向湖北省高院请示,湖北省高院又向最高院请示。2011年11月17日,鄂州中院按照答复意见,裁定驳回了管理人要求确认鄂州市信用社的债权为无效的担保债权的申请。
2011年12月16日,鄂州中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玉泉自来水公司对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重整计划草案,基本内容为:1、调整经营方案,通过扩大业务经营范围、争取调整水价、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来增收降支,通过与鄂州市信用社、城投公司协商筹措重整资金,力争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后负债率低于1。2、债权分类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普通债权。3、债权清偿方案为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均按经确认的债权数额全额清偿,清偿率为100%;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4.318%。3、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重整计划被法院批准之日起3年,其中普通债权的执行期限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与重整计划的执行期相同,监督期内,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从鄂州市信用社先行筹措的4500万元、城投公司筹措的3000万元已经到位。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分为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及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税务债权组均分别全数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42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38人,占该组出席会议人数的90.48%,所代表的债权额8193万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7.54%,也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2011年12月19日,经玉泉自来水公司申请,鄂州中院裁定批准对该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重整后的企业状况
在重整计划被批准后的30日内,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款全部支付完毕,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务债权也陆续得以偿付。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通过顺利重整,玉泉自来水公司仅普通债权就已减免所负债务达8955万元,负债率大幅降低。该公司按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稳步推进,积极配合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工程的要求,已将经营范围延伸到乡镇、农村,大幅度提高了经营规模。经该公司申请,鄂州市物价局于2011年12月20日主持召开了玉泉自来水公司水价调整听证会,后经市政府同意、省物价局批复,同意该公司供水价格从2012年4月1日起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1.06元/m?调整为1.25元/m?,非居民生活用水由1.31元/m?调整为1.72元/m?,特种行业用水由1.92元/m?调整为4.00元/m?,并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价格级差为1:1.5:2。水价调整后,该公司的供水价格从全省较低水平跃居中等偏上水平,已与周边的黄石市持平。通过执行重整计划,该公司解决了债务积淀,遏制了企业亏损,恢复了营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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