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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用企业重整的价值与路径选择

作者:李汉波 湛少鹏 时间:2012-12-21 阅读次数:1739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四、结语

    玉泉自来水公司的重整成功,给非上市公用企业重整带来有益的启示和探索。非上市公用企业的兴衰存亡直接关系着一方民众的日常生产、生活,并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用重整制度挽救困境非上市公用企业,有利于化解企业债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于非上市公用企业申请重整,寻求保护,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符合重整条件的,应及时立案予以受理。在审判实践中,重整的路径多种多样。基于该类企业存在的资源优势,采取以清算组为管理人,以扩大经营范围、调整服务价格、增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等为经营管理措施,以借入资本方式筹集重整资金,不失为一种妥当的路径选择。

 

 

  *李汉波,女,法学硕士,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湛少鹏,男,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1]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361页。

[2]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七庭课题组:《关于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中的法律问题研究》,载奚晓明主编:《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4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5月第1版,第180页。

[3] 李志昆、何海燕:《完善我国公司重整制度的研究》,载王欣新、尹正友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六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第1版,第132页。

[4] 张子年:《破产重整资产运营价值的再思考》,载王欣新、尹正友主编:《破产法论坛》第六辑,法律出版社2011年11月第1版,第121页。

[5] 高长久、汤征宇、符望:《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问题》,载奚晓明主编:《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04页。

[7]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第420页。

[8]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398页。

[9]高长久、汤征宇、符望:《上市公司重整中的法律问题》,载奚晓明主编:《商事审判指导》2010年第2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第102页。

[10]李国光主编:《新企业破产法条纹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2月第2版,第4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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