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企业重整中的法律问题分析
作者:张立宇 王文文 时间:2013-02-22 阅读次数:21940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三、罗湖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审理经验
罗湖公司的重整成功,盘活了该企业近四亿元的存量资产,833户教育储备金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1000多户小区业主的担忧得以化解,周边村民土地补偿款、建筑工人工资得以妥善解决,近千位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并使全部债权人拿到了高于破产清算5倍的清偿款,维系了罗湖公司与多家企业的合作关系,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的多方共赢,不仅维护了区域经济发展和辖区社会稳定,对于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和经济环境,提振房地产市场信心也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此案的审理也使法院取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重整成功的坚实基础
罗湖公司陷入困境后,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专门调度,罗庄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了“工作组”,专门负责罗湖公司的重整工作 。罗庄区政府针对罗湖公司现状,以承诺减免政府规费、变更规划设计等行政许可,协助办理工程验收和房产证,有条件增加开发用地等条件对外招商引资。经过工作组与10多家有意向的公司洽商,最终与新投资人在投资方式、重整条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重整罗湖公司招商引资协议书》,新投资人竞得罗湖公司的全部股权,使重整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是重整成功的有力保障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于既保证重整企业财产整体不贬值,又全力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角度,统一司法尺度,采用指定管辖的方法,裁定所有涉及罗湖公司的案件由罗庄区法院管辖,为重整成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重整成功创造有利条件
在新投资人竞得罗湖公司的全部股权后,工作组和法院协助其首先出资安抚罗湖公司的留守人员,使公司资产免受损失;继而又与美澳学校学生家长进行谈判,在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出资4384余万元收购了学生家长的“教育储备金”债权,使人数众多的公司职工、学校家长及时得到安抚、不再集体上访,为罗湖公司的顺利重整赢得了群众基础。
(四)正确把握利益平衡的司法原则,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在重整过程中,法院中立地追求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平衡,取得了一个多赢的结果。使罗湖公司本身在新股东注资后获得新生;学生的教育储备金、公司职工工资、周边农民土地补偿费等弱势群体的债权获得全额偿付;税收、抵押债权和优先债权依法得到偿付;普通债权人重整得到的赔偿也由破产清算6%的清偿率提高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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