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曙光:新一轮国企改革七大问题
作者:汪时锋 时间:2013-03-01 阅读次数:8397 次 来自:第一财经日报
人大监管国资
日报:为了将市场和政府分开,包括你在内的一些学者都曾提议,将国资监管纳入到人大的监管之内,经过多年呼吁后,你现在又如何看待这一提议的推进情况?
李曙光:按照我国现行的《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因此,真正的国有资产股东代表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所有权。
所以我建议,应当在全国人大以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行使国资委现有的非经营职能。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应当作为人大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就国资委作为受托人对委托人负责,统一担负提高整体竞争力、结构调整、预防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战略性退出等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的职责或任务,从而突破现有国资委向全国人大例行汇报的体制。
目前这一改革提议从时机上来讲应该比较成熟了,这一改革提议需要引入合理的体制作为支撑,也需要突破一些观念上的障碍,国有资产交归人大还要破除与一些利益集团的冲突。
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搞了20多年了,要素市场还未完善建立,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还没有完全体现,所以有必要尽快将权力边际划清楚。将国有企业的委托权交给人大,而政府也能承担好自身应该承担的监管职责,切断政府权力寻租的渠道,对中国的反腐败也有好处。
日报:国务院国资委在国资监督管理的探索已经接近十年,但外界很多评价认为近十年国资改革明显放缓,那么你又如何评价国资委的工作成效?
李曙光:我觉得,国务院国资委在实践当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已经让他们越来越认清了国资改革的方向。国资委成立的十年,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给中国的国资改革提供了某种丰富的经验和总结。
一是国资委对其出资人角色的认识是越来越明确了;二是对国企的市场化、商业化的概念也已经建立起来了,承认国有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也承认国有企业发展面临很大的竞争压力。在法律层面,国资的监管和运营也越来越规范。在商业化和市场化方面,国资委也总结了一定的经验;三是这十年来国资委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有一定的推进,包括贯彻公司法、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强化科学考评等。这么几点对国资监督管理体系来说是很大的进步。
但是,有些东西,国务院国资委值得检讨。比如国务院国资委这两年推行的 “大国资”、“国资监管全覆盖”,我认为不是不可以搞,但应该是在《国资法》和《公司法》的框架内搞,要符合国资委扮演的,不能混淆中央和地方、地方与地方的职责权限。另外,国资委对推动《国资法》的落实上的力度还不够,还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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