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路公司破产研究(一)
作者:尹秀超 时间:2013-05-07 阅读次数:10433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摘 要】: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它确保公司和股东能够依法有序退出市场。数据表明,2007年-2012年11月,中国出现大量公司跑路现象。以行业划分,跑路现象从外贸业波及到制造业,随后蔓延到房地产业,甚至扩散到金融担保业;以地域划分,跑路现象从山东半岛传染到浙江江苏,渐近到长三角地区,直至影响到珠三角地区。中国出现大量公司跑路现象的原因是什么?本文分别从宏观、中观以及微观三种不同视角以及通过对日本、韩国等东亚其他国家跑路现象比较分析方法对中国公司跑路现象进行了总结。研究发现,中国公司跑路既有经济发展的客观内在规律,也与我国所处转轨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征相关。论文最后以研究结论为基础,分别从跑路公司和债权人两个角度对化解跑路现象的救济途径进行了逻辑论证和具体探讨。
【关键词】:破产 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 跑路 经济危机
一、公司跑路现象
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本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石,因为它确保公司和股东能够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但当全球经济危机向中国袭来时,包括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成立的诸多中国公司没有选择依法正常有序退出市场,而是大量非正常撤离。其中以分布在山东沿海城市的外资企业为例,根据山东省外经贸厅提供的2009 年统计数据,仅青岛地区2003 年-2008 年就有206 家企业主异常离开,涉及工人 2.6 万人,拖欠工人工资 1.6 亿元,拖欠银行贷款 7 亿元。2008 年 9 月-10 月,广东东莞有117 家企业欠薪,关闭,逃避,影响了近2万名员工,包括世界最大玩具代工制造商香港合俊集团。2011 年,法定代表人突然消失现象开始向中国江苏、浙江一带的民营公司蔓延,截止2011年 10 月份,仅浙江省就有 228 名企业主出逃,9名自杀。2012 年这一现象扩散到长江中下游地区,直到2012年10月,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负债潜逃的新闻仍然持续不断的见诸各种媒体。人们把这种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逃跑的现象被称之为跑路。


根据维基百科网站提供的解释,跑路一词来源于中国台湾地区,在闽南话中,台语念作“走路”,写做中文即是跑路。一般而言,跑路是贬义词,主要指做了坏事害怕被警察抓捕而逃逸,或者遇到麻烦的事情躲避追讨而逃走。 在完善的公司法治框架下,公司应当来得容易,去的坦然 ,即公司必须遵循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市场退出制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后及时借助破产法进行破产重整或者解散清算, 既是公司股东和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股东最小化经济损失的有效工具。公司跑路却是不经法定程序而退市,本质上属于逃避债务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只有跑路者获得了短期且并不确定的收益,但遗留了大量难以理清的债权债务,对公司债权人、公司员工、税务机关等相关者利益造成损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既然有限责任是股东的合法庇护, 为什么诸多公司出现问题后,不是选择破产重整或者解散清算,有序退出市场,反而选择了背叛诚信,违法跑路,甚至放弃了股东剩余价值索取权?本文旨在分析公司跑路现象产生的原因,探究跑路公司救济途径,同时提出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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