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法实施与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知识问答
作者: 时间:2013-05-24 阅读次数:8136 次 来自:诸暨网
二、互保企业篇
12. A企业替B企业代偿了3000万元,现在是否可以向B企业起诉?担保的但还没有代偿的7000万元是否可以向B企业追究责任?
答:已经代偿的3000万元可以向B企业起诉,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但是还没有代偿的7000万元还不能向B企业追偿。
13.如果B企业的债权银行要求A 企业承担其余为B企业担保的7000万贷款的担保代偿责任,而A企业因之前已经承担了部分担保责任,且自有贷款又被银行抽贷了部分,现在流动资金也比较紧张,没有能力直接拿出现金代偿,该如何应对?
答:A企业可以与银行沟通,尽可能协调银行同意B企业继续贷款,A 企业继续担保,以缓解压力。如果银行不同意,则尽可能争取向相关银行申请新的贷款解决担保代偿资金问题。
14.如果B企业被众多债权人起诉,部分资产面临拍卖,部分资产已经被债权人哄抢,出现这种情况A企业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考虑马上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很多资产特别是核心资产已经被拍卖或即将被拍卖,财产保全已经来不及,那么可能就要考虑申请B企业破产清算或者破产重整。
15.A企业选择申请B企业破产清算合适还是选择破产重整合适?
答:如果B企业主营业务已经没有盈利能力,或者也没有其他具有较高升值潜力的资产,那么可能就要选择破产清算,以求公平清偿。如果B企业在负债规模缩减的情况下,还能恢复盈利能力,且后续运营前景相对较好,则可以考虑申请破产重整,以减少担保代偿的损失。
16.如果B企业的企业主外逃,财产被少数债权人瓜分或哄抢,或者还存在较严重的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的现象,A企业如何处理更合适?
答:在这种情况下,A企业申请B企业破产清算,可能更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破产程序启动后,相关财产可以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全,包括之前被人哄抢的财产,如果发生在破产案件受理前6个月内,还可申请追回。对于可能隐匿、转移的财产,可以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调查核实、全面审计等方法来进行查明,以利于财产的追回。如果对方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追赃程序追回部分非法转移、隐匿的财产。
17.如果部分债权人获悉A企业承担巨额担保责任后,要求A企业提前归还借款或者到期不予转贷的,甚至出现个别债权人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该如何应对?
答:同样需要重视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沟通,争取各方的谅解和支持,尽可能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具体可以综合运用瘦身减负、债权人让利、互保企业支持、债权人债转股等方法以化解危机。
18.如果A企业与其大部分债权人沟通良好,但仍有少数债权人无法协调一致,该如何处理?
答:如抵押、质押债权人支持,A企业可以考虑启动破产和解程序,通过破产和解中的少数服从多数机制达成最终的和解方案。在抵押债权人、质押债权人也存在个别沟通不好的情况下,A企业也可以考虑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19.如果破产重整方案未获得债权人认可,后续走向如何?
答:最终的重整偿债方案在法律上叫重整计划,如果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经过二次协商表决也未通过,且法院未强制批准重整计划,那就意味着重整失败,此时需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就是说,重整程序启动还是有风险的,如果最终仍无法取得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企业最终还是可能会走向关门倒闭的。所以启动破产重整程序需要反复权衡斟酌,对重整前景有一定预判。
20.如果重整计划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和法院批准,但是在后续执行过程中,重整计划不能得到较好的执行,那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对该情形的处理有明确规定,按规定办理。如果规定不够清晰,可以申请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拍卖处置资产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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