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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作者:赵万一 高 达 时间:2014-09-03 阅读次数:19506 次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网

  [8]参见汪青松:《论商事主体判定标准的立法选择》,《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

  [9]参见刘静:《试论当代个人破产程序的结构性变迁》,《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0]Vgl.Statistische Bundesamt,Statistik zurüberschuldung privater Personen,26.11.2009,Wiesbaden,S.10

  [11]See Elizabeth Warren,Financial Collapse and Class Status:Who Goes Bankrupt?Osgoode Hall Law Journal 115.

  [12]参见郭兴利:《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化解个人债务纠纷的新路径》,《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3]参见蒋国艳:《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广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8期。

  [14]参见陈明珠:《台湾地区〈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之评析--兼展望中国大陆之个人破产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15]参见孙宏友:《论英国破产法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个人破产立法的启示》,《河北法学》2010年第3期。

  [17]参见王雪丹:《关于二元经济体制对个人破产制度影响的思考--兼与朱涛博士商榷》,《前沿》2010年第12期。

  [18]参见何旺翔:《德国个人破产制度及其思考》,《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6期。

  [19]参见孙颖:《论我国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构建》,《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20]参见尹正友、张兴祥:《中美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98页。

  [21]参见蔡立东:《公司自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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