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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清算清算组的指定

作者: 时间:2014-10-16 阅读次数:1770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清算纪要》的理解适用:强制清算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行清算中公司诉讼代表人职权。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予以更换。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清算组成员人数、更换及代表人职权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清算组成员的人数

    我国《公司法》没有限制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应当根据清算公司的规模大小和清算事务工作量的多少来决定。但为了保证清算组工作顺利进行,便于清算议事时的表决,如果清算组成员为数人时,应限定为单数。

    (二)清算组负责人

    在强制清算期间,清算组对内执行清算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了结债权债务,行使清算中公司的代表及执行机关的职能。如果清算组为一人,则该人即代表清算组、代表公司而为相应行为;如果清算组为数人,清算事务由清算组全体成员共同决定。此时应当确定清算组负责人,由其代表执行具体清算事务,代行清算中的公司诉讼代表人的职权。但清算组负责人不享有独立于清算组之外的决定清算事务的权利。

    清算组负责人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清算组成员推选,人民法院确认;二是直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应在清算组成立的同时产生,以利于清算组工作的开展。

    (三)清算组成员的更换

    当清算组成员不能胜任职务或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予以解任更换。人民法院依法更换清算组成员,是监督清算过程的有效方式之一。清算组成员的更换包括依申请更换和依职权更换两种方式。

    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的成员是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是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结果,所作出的决定对相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因此,虽然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应当享有更换清算组成员的权利,但在法律程序上,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更换清算组成员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而无权擅自更换。对于本条“利害关系人”的理解,应当是包括且不限于《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所指的债权人、股东,还可以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等。

    公司强制清算是公司自行清算发生阻碍时,由人民法院以公权力介入,直接指定清算组而开始进行的清算。因此,相比公司自行清算,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人民法院除了通过权利人诉讼行使司法权而进行必要的监督外,还需要进行相对积极的监督。在指定清算组成员后,这些成员能否忠实、谨慎地履行清算义务,依法、高效地处理清算事务,还应当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之下。一旦出现不能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即当依职权予以更换。

    清算组成员如出现《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即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丧失执业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主动更换清算组成员。

    强制清算程序是司法干预公司内部事务的体现,人民法院通过指定清算组成员、更换清算组成员、清算财产确认纠纷、确认清算报告及方案、审理清算组成员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侵权之诉等方式,达到对整个强制清算程序的监督和指引。

背景依据

    在清算人不能胜任职务或有违法问题时,应予以解任撤换,是各国立法通例。从德、日、韩、意等大陆法系国家有关清算人更换解任制度的规定,可以看出相对一般的规则:(1)一般而言,行使清算组选任职权的个人或组织通常也具有解任的权力。通常除了法院选任清算人之情形外,公司随时都可以依股东大会的决议解任清算人。(2)当清算人是由法院选任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随时决定解任清算人,即当公司由法院选任清算人进行强制清算时,通常应维护法院的权威而由法院解任。(3)法院更换清算组成员的情形多规定为“重大事由”、“正当理由”或“不能胜任清算工作或者有重大违反清算人义务的行为”等情形。(4)各国规定的申请法院更换清算人的主体略有不同,但通常均包括股东(各国对持有份额的限制有所不同)。另外,少数允许债权人选任清算人的国家立法中同时也允许由债权人会议等解任清算人。有的国家也允许公司管理人员等解任清算人。

    我国《公司法》未对清算组成员的更换解任问题作出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审判实务

    清算组成员是否能够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以及是否具备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等,直接决定了强制清算是否能够依法、有效进行,以及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是否能够依法得到实现。因此,当出现清算组成员法定解任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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