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作者: 时间:2014-10-29 阅读次数:36725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决定书的适用范围
决定书是人民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或非诉案件过程中对,对诉讼中特定的主体或诉讼进行中涉及程序问题的一些特定事项作出的法律文书。解决的事项具有急迫性,如不及时解决,则会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决定书属于一律不得上诉的法律文书。决定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采用书面形式制作的决定书,由首都、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解决清算组的有关问题和排除清算妨害、制裁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制作决定。《清算纪要》规定,人民法院以下行为制作决定书:(1)指定清算组成员;(2)变更清算组成员;(3)确定清算组成员报酬;(4)延长清算期限;(5)制裁妨碍清算行为;制裁妨碍清算行为的文书有: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
从决定书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的决定书基本上是用于与清算组有关的行为。
三、其他所涉有关法律文书
“其他所涉有关法律文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本条所列举适用裁定书和决定书未包括的行为。本条规定适用裁定书的9种情形和适用决定的5种情形,并未包括全部适用裁定书和决定书的情形;二是裁定书、决定书以外的其他法律文书,如公告、通知等。如《清算纪要》第8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于七日内予以更正,补充。。。。。。”出现这种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申请人更正或补正。
(一)本条未列举应当适用裁定书的行为
《公司法解释(二)》第17条第1、2款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因此,认可债务清偿方案是《公司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制作裁定书的情形。
(二)本条未列举应当适用决定书的情形
1、指定清算组负责人决定书。《清算纪要》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同时,应当根据清算组成员的推选,或者依职权,指定清算组负责人。”该文书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没有,是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特有的法律文书。
2、回避决定书。《清算纪要》第26条规定:“与争议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清算组成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得参与投票;因利害关系人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清算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同意申请的,应当以决定书的方式作出。
3、终止清算组成员执行职务的决定书。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指定,终止执行职务也应当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适用通知的情形
1、立案通知书。在收到申请人公司强制清算申请书后,决定立案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2、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清算纪要》第6条规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所以,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应当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3、不召开听证会通知。《清算纪要》第9条规定:“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经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其对书面审查方式无异议的”,可以不采用听证方式审查申请人的公司强制清算申请,而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审查。但人民法院应当制作不听证通知书,且该通知书应当送达被申请人。
4、听证会通知书。《清算纪要》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召开听证会的,应当于听证会召开5日前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并送达相关申请材料。
5、补充证据通知书。根据《清算纪要》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的,听证会再次召开可以在补充期限届满后10日内进行。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在听证会上通知补充,并记录在案,但有时可能在听证会中未通知,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因此,这个通知书只是在特定情况下才适用。
6、书面审查通知书。《清算纪要》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不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向被申请人送达有关申请材料,同时告知被申请人若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7、缴费通知书。该通知书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诉讼收费办法制作。
8、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灭失向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的释明。《清算纪要》第28条规定,申请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人民法院应向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等直接责任人员释明。该释明应当采取书面通知书的方式。
以上通知书的编号。根据《清算纪要》第3条、第4条的规定,在受理前用“(××××)××法×清(预)字第×号”,在受理后用“(××××)××法×清(算)字第×号”。
(四)函件
1、去函。如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中案件发现清算组不当行为的,向清算组发出纠正不当行为的函件。
2、复函。根据清算组、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而作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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