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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作者: 时间:2014-10-29 阅读次数:3672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审判实务

    (一)清算组制作的文书

    清算组制作文书在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必然需要。清算组使用的文书同样是程序式性的文书,人民法院也应当为清算组设计文书样式。清算组使用的文书主要有以下:

    1、财产清单。这是清算组接收财产后,必须制作的文书。

    2、资产负债表。这是清算组接收财产后,必须制作的文书。

    3、清算方案。这是清算开始时,清算组必须制作的文书,并报送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报告。清算事务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的文书,并报送人民法院确认。

    5、申请书。主要是清算组就清算事务向人民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请求解决或处理的文书。

    6、通知、公告。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通知和公告都是清算组必须制作的文书。

    7、债权登记薄。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对债权进行登记。所以,债权登记薄是清算组必须置备的。

    8、诉讼文书。主要是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公司在强制清算程序中,发生诉讼而使用的文书。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文书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强制清算程序中使用的文件,主要是申请书和意见书、函件等,这些文书的写法,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文书样式进行。

    (三)公司登记机关文书

公司登记机关在清算程序中的文书主要公告和通知、函件,其样式行政机关根据其制定的文书制作,内容体现法律规定的内容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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