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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清算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

作者: 时间:2016-03-11 阅读次数:7512 次 来自:中税协

    [小编“百花争妍”]东奥会计在线【资讯中心】频道【财税资讯】栏目提供:企业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清算处理: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企业在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除外)中被合并或者被分立不再继续存在;企业登记注册地址迁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企业因其他情形解散或注销。

  清算期间,企业通常会发生清理公司财产、偿还债务、结清税款等事宜,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破产清算会计处理可依据《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7〕28号)执行,但非破产清算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并没有对清算期间如何进行处理进行明确规定,许多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人员对此感到困惑,对清算过程未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使企业清算失去财务控制,甚至不了解税务部门下发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影响了企业注销程序的进行,有的还造成了一定的税款流失,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完整性和权威性。本文就非破产清算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谈一些看法。

  一、清算会计的特点

  清算的会计处理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业的清算财产加以确认、计量和重估计价,以及进行处置变现、确认计量清算债权并据以分配清算财产,对全部清算过程进行会计核算并编报有关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对涉及纳税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结清税款。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无论在会计理论上,还是在会计实务上,均与财务会计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具有与传统的财务会计不同的特点。

  一是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不再适用。首先,进入破产清算以后,由于清算组的进入和接管,使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其次,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持续经营的假设显然不再成立,资产的价值则必须按照实际变现的价值计算,负债必须按照资产变现后的实际偿付能力清偿,因此,与此相关的许多会计方法也必须改变。同时由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已不复存在,变为单周期核算,会计分期假设也自然随之消失。

  二是超越了传统的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规范。历史成本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以可变现价值来计量,因此,这一原则显然不再适用。配比原则:进入破产清算以后,会计核算的目的不再是要求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而是要进行资产的变现和债务的偿还,自然也无须遵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前提已不存在,也就不再适用。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在破产清算中,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存在,自然不必再对支出作类似的划分。

  三是会计计量与一般财务会计不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将破产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企业的资产除反映其帐面价值外,在会计上反映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比反映其帐面价值更重要。同样,企业的负债除了反映帐面价值外,还要求反映重新确认的价值以及偿还的数额等。由此可见,破产清算会计中,企业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等不同于传统的财务会计。

  四是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需要者有较大的变化。从会计报告的目标看,一般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着眼于企业的收益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过程及结果;而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从会计报告的种类看,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会计报告的种类主要有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等,这些报表不论种类还是内容均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要求不同。从会计报告的需要者看,对清算报表来讲,其需要者则主要是主管财税机关和上级管理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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