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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清算会计与企业所得税业务处理

作者: 时间:2016-03-11 阅读次数:7510 次 来自:中税协

    三、清算期间典型业务的会计处理

  破产资产的账务处理:对于应收账款等债权,实收金额与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计入清算损益;材料、产品、产成品等存货的变现、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无形资产的变现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清算损益,应交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正常会计要求处理,如存在抵押担保物,则应将变现财产优先偿还;将需要核销的各项其它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不能抵扣的期初进项税额转入清算损益,余额直接转入清算损益。

  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支付的破产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费、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按其实际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科目,按实际转让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贷记“土地转让收益”。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借记“土地转让收益”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进行上述会计处理后,剩余财产则仅为“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余额,清偿债务时,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借方登记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贷方登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差额计入“清算损益”。

  结转清算损益:清算终结时,应将“清算费用”“转让土地收益”等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清算损益,最后将“清算损益”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转所有者权益:将“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权益类科目余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股本”等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分配剩余财产:如企业已经没有剩余财产,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为借方,则无需再进行会计处理;如仍有剩余财产,则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最后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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