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破产程序中的知识产权处置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谷彩霞 时间:2012-12-12 阅读次数:2612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如何处置已得到公众的关注。如被炒得沸沸扬扬的“太子奶破产风波”,在2011年初又爆出了“谁动了太子奶商标权”、“太子奶为何陷入商标转让迷局”的新的话题,被宣告破产的太子奶株洲三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和商标、专利,而其中商标被视为最核心的资产,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谁有权决定太子奶商标这一核心资产的转让及实际上谁盖章进行转让成为讨论的话题。
2011年5月,曾一心挑战微软在Office领域霸权的国内软件公司永中科技被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程序,围绕债权人提出永中科技的无形资产评估价值过低的异议,大家对拥有众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永中科技是否符合破产条件以及破产后其知识产权如何处置问题展开热议。
破产重整作为我国破产法新引进的实现债务人重生的一项新的制度,在进行破产重整时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如何处置已成为讨论的话题之一。如在第二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会议上,一位从事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资深法官在发言中提到,“一个企业从生到死,曾经也会有过辉煌,有过很好的社会信用,并且它有相当的资产,包括它的经营渠道,可能因为遇到金融危机或者一些突发的情况,导致它不能继续经营了。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如果在重整程序中新的投资人进到企业之后,老股东的权益到底还应不应该有体现?我们现在遇到几个重整案件,其中两种情况。一种情况就是彻底清除,重整方案里有明确规定了,理由就是原来的资产是零,因为它原来是负数,它的股权已经没有价值。另一种情况就是,说里面还应该有资产,那么要不要再给他留一点点?比如说有些资产是看不见的,但是在将来企业发展的时候,原来的销售渠道、无形资产、社会评价,以及过去做出的贡献、社会认可度,有没有可能通过重整以后发挥一定的财富作用,对企业重整今后经营有一定的帮助或者有一定的资产在里面,这也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1这里所说的看不见的东西,主要指的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如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内的商业秘密及企业字号等。
此外,我国经济生活中已逐渐开始发现这样的问题,专利权人或专利被许可使用人破产了,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如何处理没有人管,出现不了了之的情况,从而导致有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丧失了专利许可使用权,不知如何寻求救济。也就是涉及到企业破产后知识产权合同如何处理问题。
总的来说,随着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企业资产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我国目前存在的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对知识产权重视程度的不够已引起关注。归纳起来,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存在如下方面:
1、应纳入破产企业财产的知识产权未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企业宣告前已被处置、在破产程序中应通过行使撤销权等方式应予追回但未追回。如不少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将自己享有的商标、专利权(或技术秘密)免费或收取少量费用转让他人,或者作为无偿出资。二是在破产宣告后未将应纳入破产财产的知识产权全部纳入,任其无人问津或被他人免费获得。如破产企业享有的专利申请权、商业秘密、字号等往往未被列入破产财产范围之内。
2、已纳入破产财产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处置或不当处置。如在评估中破产企业的知识产权被漏估或高值低估。
3、在破产企业重整等程序中忽略对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的考虑,如前文提到的一法官在破产法论坛上提到的问题,随着企业重整程序愈来愈多地在挽救危机中的企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企业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如何处置问题对公平合理地保护债权人、股东、新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将愈显重要。
4、忽略对知识产权合同的处理。与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流失问题相比,我国存在此方面问题并不突出,但随着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这一企业获利经营方式的广泛存在,破产程序中知识产权合同问题必将突出于有形物的买卖、租赁问题。
1王欣新、尹正友主编:《破产法论坛》第五辑,第392-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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