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我国破产清算中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效力认定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严萌根 沈文宏 时间:2012-12-19 阅读次数:3688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上述论证在破产法的发展历程中也有所体现。从全球破产法的发展历史而言,其价值目标经历了一个从以债权人为中心的单面保护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双重保护再到债权人、债务人、社会公共利益多重利益之兼顾的过程。1 基于此,破产管理人在破产中的地位应当不代表破产程序中任何一方,而应当具有一定中立性,即管理人的作用为将破产债务人的合法财产合法、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对此,笔者认为大陆法系的破产财团机关说和英美法系的信托说较为恰当地描述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及与破产财产的关系。2
基于所论证的管理人对财产的管理权,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管理人应当有权提出异议。同时,由于管理人所拥有权利的独立性,不论债务人是否对超过诉讼时效债权表态或者持肯定还是否定的态度,管理人均可以有其独立的认定观点。
2、债务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债权审核中的作用
明确了管理人在破产案件中的地位,那么债务人同样作为破产案件的当事人,能否发表己方对债权和破产财产的态度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从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分析。国内通说认为包括三种学说和立法模式,即抗辩权发生主义(以德国为代表)、权利消灭主义(以日本为代表)和诉权消灭主义(以法国为代表)。3 日本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均包含法院不得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尽管学说不同,但是可以认定大陆法系的诉讼时效制度主要是依据私人自治的原则进行建构的,法院对此不得主动干涉。2008年,我国在现有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也将法院不得依职权对诉讼时效进行审查、释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们国家在民事诉讼领域从干预模式向私人自治模式的一次重大转变——债务人在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处理中享有启动程序的根本权利。
在破产程序中,尽管最高院司法解释没有写明对超过诉讼时效债权的审核方式,但是根据我国民诉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同样也应适用私人自治原则。由债务人就相关实施情况向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提出初步认可或不认可债权的意见。
但是,考虑到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权限受限,且财产不为其所占有、控制,因此其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应享有决定性权利,仅有权发表意见。尤其在派生诉讼中,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实,除了书证、物证等证据材料外,当事人陈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债务人作为亲历事件的当事人,对整个事实的来龙去脉较为了解,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对事实作出陈述。在管理人作出债权认定前,债务人也可以对事实进行陈述,例如陈述其认可债权的理由、长期不经营的状态、是否多次收到债权人的催款函等。
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也对债务人的独立陈述权利作出规定,第六章第十一条载明,债务人对债权表提出异议的方式为债务人作为原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破产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债务人的意思表示机关并未因管理人的介入而丧失对已形成债权作出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权利。为此,更可见债务人有独立的陈述权利。债务人的表态可以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作出。
3、债权人会议的作用
前文已经多次提及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权限受到限制、财产不为其所控制等情况。也就是说,对于债权的审核完全掌握在管理人的手中。对于可撤销债权、无效债权,笔者认为,此种单一审核方式是正确并且高效的。但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其实质是确实存在的合法债权,从本质上讲应当予以保护,在破产程序中进行审核的程度应低于可撤销、无效债权。因此,在程序上应再赋予超时效债权债权人一次机会,由除其之外其他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对该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表态,并且表态的通过方式应当以无财产担保债权简单多数同意即可。
1康晓磊:《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6期,第136页。
2对于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学术界趋势是认可管理人的独立地位,但在此基础上又各有不同,有的学者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参见康晓磊:《对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思考》,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6期,第135-140页;有的学者仅提出了管理人作为破产财产的受托人,参见张在范:《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载《北方论丛》2005年第1期,第150页;有的学者明确了管理人中心主义、管理人的具体职责,提议构建管理人自治组织,都从侧面反映出对管理人独立于其他破产程序当事人的观点,参见邹海林:《新企业破产法与管理人中心主义》,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121页、王欣新、郭丁铭:《论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完善》,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9期第2页、王欣新:《论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的若干问题》,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9期,第14页。
3霍海红:《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1期,第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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