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考量
作者:丁燕 时间:2013-01-24 阅读次数:1231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三、小结
如何实现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考量将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一旦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考量固化为一种合法性的秩序,其边界就会不断扩大和突破,从而将公司重整制度推向发展巅峰,最大限度地回归该制度的价值本位。行动者可能以各种方式描述某秩序的合法性效力。首先,秩序的合法性可以被承认是在于传统性:效力就在于它一直存在着。其次,秩序的合法性效力可以源于效果,特别是感情上的和信念上的效果,这在新形成的或典型的时候常常出现。第三,因价值-合理的信念而具有的合法性;这种效力在于它的绝对命令性。第四,因实在的制定而产生合法性效力。这种合法性可以是因为(a)所有相关人同意制定的;(b)一部分人统治另一部分人。 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的考量要固化为合法性的秩序,最直接的方式是因实在的制定而产生合法性效力。鉴此,笔者建议,未来我国破产法修订时,应当明确规定公司重整中公共利益考量的内容和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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