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对完善我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的启示
作者:种林 时间:2013-01-25 阅读次数:20370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摘要:法国是世界上较早确立破产法和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国家,本文首先介绍介绍了法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主要内容,然后结合我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的立法现状和法律实施情况比较分析,并据此提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破产管理人,报酬,法国法
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普遍的做法。法国破产管理人(L’administrateur judiciaire)是由法院任命承担困境企业管理、经营职责或者协助、监督债务人管理、经营的司法代理人(法国商法典第L811-1条规定)。总的来看法国破产管理人和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管理人性质、职责上有颇多相似之处, 研究法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文将在讨论法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主要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思考法国法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可借鉴处之所在。
一、法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主要内容
本段主要讨论法国现行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立法主要指导思想、报酬计算公式、对于破产管理人来说无钱可赚的破产案件处理等内容。
(一)现行法国破产管理人报酬制度主要法律依据。法国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主要有以下法律、法规:商法典(主要是L.814-6条)、1985年12月27日第n°85-1390行政法规(décret)。上述法律部分条款被2005年企业复兴法、2004年第518号政府法规、2006年第1709号政府法规的条款所取代。但涉及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条款只是编号发生了变化,内容上没有太大变动。
(二)立法主要指导思想 1985年12月27日第85-1390行政法规在确定破产管理人报酬时采取的思路是要对破产管理人的工作给予足够的报酬。在2006制定新的法规时司法部长针对原来的报酬计算方式法无法有效反映破产管理人勤勉程度和付出劳动的情况,提出应该注意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效益性,进而提出只有完成的工作才能得到报酬的思路。 在设计破产管理人报酬具体计算方式时将破产管理人主要工作分为几大类,将破产管理人报酬与各项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直接挂钩。
(三)破产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
1、和接管、调查企业工作相关的报酬(Droit proportionnel alloué au titre du diagnostic de l’entreprise) 该项报酬根据职工人数或者企业营业额计算,如下图:
职工人数 营业额(单位欧元) 报酬
5人以内 750 000以内 1000
6至19 人 高于750001低于3000000 2000
20至49 人 高于3 000 001低于7000000 4000
50至149 人 高于7000001低于20 000000 8000
151及以上 高于20 000000及以上 10000
需要说明的是,上图中企业营业额是税后销售和提供服务所得 。非全职职工则按其工作时间比例折算。计算该项报酬的基数为100欧元。当分别按照职工人数和企业营业额计算得出的数额不一致时,取其高者。该费用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就应当支付给破产管理人。
【注】种林, 山东省法院2001年选调生,巴黎第二大学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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