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词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中国清算网 > 学术研究 > 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实务检讨与修正路径

作者:袁 彪 谢 艳 何顺红 刘荣耀 时间:2013-02-21 阅读次数:23092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管理人指定制度

    1、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确定、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制度已施行四年,各中基层人民法院已基本掌握管理人指定程序的规律,能够独立完成管理人指定工作。为了简化管理人指定程序,提高管理人指定效率,降低司法成本,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放手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指定管理人规定》第15条之规定独立确定、指定管理人,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不必再报请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高级人民法院集中精力对中基层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切实保障管理人指定程序的公正性。

    2、指定管理人应以本地管理人优先、异地管理人为例外

     就近指定管理人是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原则。该原则有利于降低破产费用,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便于管理人执行职务,便于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监督,保障破产程序高效进行。 《指定管理人规定》第15条规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一般应从本地管理人名册中指定”是这一原则的体现。“‘本地管理人名册’,是指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管理人名册,直辖市则以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为‘本地管理人名册’” 。因此,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应以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备选管理人优先,只有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备选管理人依法均应回避时,才按就近原则从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备选管理人中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无社会中介机构进入管理人名册的,直接按就近原则从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备选管理人中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因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最佳判断者,如果债权人会议要求指定异地管理人,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按就近原则从其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备选管理人中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的管理人。

    3、管理人选任应突出随机性,扩大竞争方式适用范围

    实务表明,轮候方式指定管理人并不是最佳的随机指定方式。《指定管理人规定》列举的三种随机指定管理人方式中,抽签、摇号方式更具随机性,更能体现管理人选任程序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备选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对同一企业破产案件享有均等的指定机会。备选的管理人随时都有被指定的可能,随时都充满被指定的希望,从机制上促使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保持对管理人工作的热情,持续对管理人执业的投入,从而实现管理人队伍执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具体操作中,为了让管理人名册中的每家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实际从事管理人工作的机会均等,已被选任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参与之后案件的抽签、摇号,直至每个选任轮次结束。每个轮次的最后一家备选管理人直接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

    《指定管理人规定》第21条规定,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主要适用金融机构或者在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法律关系复杂、债务人财产分散的企业破产案件,不适用于一般企业破产案件。然实务中,绝大多数企业破产案件的债权人希望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虽程序更为复杂,效率相对较低,但在程序上更具公正性,选任的管理人执业水平更高,管理人报酬相对更合理,因而更能为债权人及债务人接受。所以,中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般企业破产案件,可在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大胆尝试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并不断从程序上进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人民法院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相应司法解释加以规范。

    在依法更换管理人的企业破产案件中,人民法院可尝试在债权人会议推荐的多个候选社会中介机构中通过抽签或者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只推荐一家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可直接指定为管理人),避免“由人民法院选任破产管理人可能会抑制债权人自治,忽视债权人的利益” 。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免责声明:本网站旨在分享破产与重组行业相关资讯及业内专家、学者、律师的精彩论文和观点,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如需要转载网站原创文章,请提前联系本网站及作者本人取得授权,并注明转自"中国清算网"。网站转载的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无意中侵犯了哪个媒体、公司、企业或个人等的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网站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将立即删除。通讯邮箱:343345761@qq.com,电话:15628863727
关于我们 | 人才招聘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法律声明
版权所有 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3026899号-5    
电话:010-8529529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1号2层209      E_mail:admin@yunqings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