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跑路公司破产研究(二)
作者:尹秀超 时间:2013-05-08 阅读次数:953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四、跑路公司具体应对建议
无论何种原因,债务人面临危机无法继续经营时,企图一跑了之并不是上策,原因它没有彻底地解决问题。正确的办法是:(1)审查所有股东承诺的注册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是否有抽逃、挪用现象。如果存在上述现象,应当首先纠正、补足;(2)了解公司是否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现象及程度;(3)了解公司是否存在非正常欠缴税款现象;(4)聘请法律顾问,如果彼此信认,应当特别授权,全权委托;(5)积极与当地企业主管机关沟通、汇报。(6)整理债权人名册,积极与单笔数额较大的债权人以及债权金额占债权人资产总额比例较大的小额债权人进行一对一沟通。及时向已知债权人公布联络人和联络方式;(7)与当地(外交机关)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联系,加强安全保卫措施,防范冲突升级演化;(8)与同行业位居前列,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者风险偏好型财务投资人联系,寻求重组;(9)果断决策,向人民法院提请破产申请;并根据案情进展选择是否破产重整;(10)如果法院久不立案,选择企业主动清算。
从债务人角度讲,一句话总结,就是冷静应对危机,合法寻求减债,确保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债权人面临债务人跑路风险的情形,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应对:(1)选择一笔债权、债务简单,证据清晰的案件,率先起诉。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诉前财产保全阶段还是在执行阶段,向司法机关提出限制债务人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甚至离境申请;(2)联系、沟通其他债权人,共同向债务人合理合法施加压力;争取获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经营资料,收集债务人的“软肋”;(3)联合其他债权人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统一协调行动,寻求获得对企业托管或者控制的权力;(4)与债务人同行业或其上下游企业或者其他风险偏好型投资者联系,准备将来重组并购债务人;(5)适时提出对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和司法强制清算申请;(6)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常期居住地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着手跨区域债务追偿;(7)必要时向政府相关机构、主管机构寻求跨境债务索偿。
从债权人角度讲,核心一句话,除非获得债务人特殊安排的第三方合法利益补偿,否则应当联合其他债权人共同合作,理性维权。通过收集整理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高管可能涉及的个人责任材料,软硬兼施,迫使债务人最大限度偿还债务。
五、结论
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规律。公司在扩张过程中,难免会遭遇市场风险和经济危机。建立科学的现代公司法人股权结构和民主的经营决策机制,有助于公司管理者避免过度自信和盲目扩张,提高抵抗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当公司遇到危机时,管理者应敢于担当,履行公司法人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
社会应当事先提供规范、有效的制度供给和公平竞争环境,建立起面向包括民营公司和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多层次现代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避免信贷政策朝令夕改;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信息时代,构建发达的征信网络,各省各地区甚至各国家互相协助,共同打击公司跑路现象,让跑路者无路可遁,约束其诚实守信。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可以凭借我们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帮助客户正确理解、及时了解、充分运用有关破产重整和解散清算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有限责任和破产保护权利,化解风险,转危为机,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注】尹秀超,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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