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民间高息融资的某铝业公司适用重整程序分析报告
作者:王 涛 时间:2012-12-23 阅读次数:1557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三)避免某铝业公司破产清算所导致的社会资源闲置浪费
依据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程序一般包括裁定受理、公告送达、债权申报、债权核查与裁定、资产拍卖变现、破产分配、注销企业等程序,这将至少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破产清算程序内,某铝业公司将不能组织正常生产经营,即便是经法院许可允许生产经营,某铝业公司也将因为长期处于清算程序内不能得到第三方信任,从而不能实现正常交易,或许只能依靠土地、机械设备的租赁降低资产折旧带来的资产价值萎缩,但这将使得某铝业公司所拥有的大量资产闲置、浪费,不能创造应有的社会价值。同时,某铝业公司现拥有成熟的市场销售渠道、市场较为认可的产品、品牌、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生产工艺、国家级实验室等无形资产,其中不少无形资产是某铝业公司数十年努力经营的成果,并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无形资产不能自由转让。如果某铝业公司破产清算,那么企业清算注销后,这部分资产将归于灭失。
通过重整制度,投资人将会在短期内(六个月或九个月)接管某铝业公司,并及时恢复生产经营,避免企业优良资产的闲置浪费与灭失。
此外,某铝业公司如若重整,也将为政府带来可观的税收与社会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三、某铝业公司适用重整制度的可行性
某铝业公司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作为大型铝产品加工企业,具备适用重整制度的条件。
首先,某铝业公司具有人才、生产设备、产品及市场、土地等优良实物资产以及生产工艺、专利技术、国家级实验室等优良无形资产。并且某铝业公司的产品具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占有率及市场竞争能力,具有持续的经营与盈利能力,具有持续的生存与发展基础。
其次,2011年12月13日,某铝业公司所属职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申请重整保护的决议。某铝业公司所属职工已经下定了团结一心,共度难关的决心。职工因素的稳定为某铝业公司的重整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
再次,某铝业公司已经与潜在投资人达成投资意向协议,在某铝业公司重整程序中,该投资人将以一定条件清偿某铝业公司所欠的民间拆借债权以及某铝业公司扩大再生产。同时,为确保重整成功,某铝业公司积极联系其他潜在投资人。以某铝业公司现有的条件,招募具有较强实力的投资人应不难实现。同时,当地氧化铝工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这对某铝业公司重整后生产经营的恢复提供有利的区位优势。
最后,重整程序内,民间拆借债权人将获得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比例,甚至得到本金的全额清偿。在某铝业公司前期与民间债权人的沟通中,有不少债权人赞表达了成某铝业公司重整观点,甚至有民间债权人希望自己向人民法院申请某铝业公司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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