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审理的调查报告
作者:杨 巍 时间:2013-01-16 阅读次数:15667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一)两种管理人对破产清算工作的作用比较
1、两种管理人对案件审理周期的影响
由混合管理人组织清算的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33天,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的管理人组织清算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36天。因此,从分析的这10件案件来看,由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有利于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但考虑到其中一件混合管理人案件的审理周期过长,大大拉长了混合管理人的平均审理周期,因此对摇号确定的管理人提高审理效率的作用不应过分夸大。
表格 1管理人对申请周期影响(周期单位:天)

2、两种管理人的清算费用比较
从清算费用的比较来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管理人的确有助于减少破产案件的清算费用,所需的清算费用只有混合管理人案件清算费用的约一半。
表格 2管理人清算费用比较(费用单位:元)

虽然摇号确定的管理人相比混合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工作开展方面具有优势,但在破产案件的具体审理中发现,摇号管理人仍存在专业水准差别较大,一些管理人经验不足,不足以担当清算工作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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