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析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
作者:王晓芳 时间:2013-02-26 阅读次数:12019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企业破产作为整个社会范围内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必要手段,对于促进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重组资产,焕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减轻社会负担是十分必要的,也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众所周知,企业破产具有积极意义,然而,如同一把双刃剑,企业破产也可能会给企业内部和外部产生一些消极影响。因此,对破产程序的启动尤为关键。
关键词:破产的功能、立案审查的意义、破产申请主体、形式审查、实体审查、双重审查机制
一、企业破产的功能
(一)企业破产的积极功能
市场经济以自由竞争为基本规律,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进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破产便是淘汰竞争失败者的一种方式,企业破产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自1986年《企业破产法(试行)》的通过,到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的施行,短短几十年来,全国各地法院纷纷审理破产案件,对一些严重亏损、已无力恢复生机的企业,经申请宣告其破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见破产法具有下列积极功能:
第一,企业破产能够防止债务无限膨胀,及时破产能避免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保障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破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使各债权人按顺序和比例获得清偿,以避免产生债权人争相行使债权的混乱局面,以及由此给多数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第三,优化结构功能。破产法确认了市场竞争机制的优胜劣汰作用,可以使产业和产品结构得以有效调整,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流向效益好的企业和部门,达到资源优化配置。
(二)消极功能
破产法除具有以上积极功能外,还有一些缺陷和不足,以致于破产制度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存在,其一是由破产法的不完善所致,这还有待立法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其二则是破产法的必然结果,从第二个方面来看,破产法本身具有的消极功能在于:
第一,破产虽能使债权获得公平清偿但不能全部清偿,因而造成债权人利益受损;
第二,债务人的事业毁于一旦,破产也使债务人遭受损失,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申请破产,破产制度实施困难;
第三,由于破产制度本身的原因,导致少数人钻法律的空子,利用破产之名,行逃避债务之实;甚至出现了破产致富的反常现象;
第四,破产导致职工失业,再就业又十分困难,再加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来源问题,影响了社会稳定。
二、破产申请立案审查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意思表示,是破产请求权的具体行使。
破产程序的启动,导致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其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中止 ,破产申请程序启动会导致一些系列法律后果。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程序,是通过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来实施其债务清偿的。这就意味着这种清偿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双重的。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有着尤为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使债务得到部分或全部清偿; 另一方面,当清偿完结后,债务人的经济生命也随之丧失;法律上民事主体资格以及反映这种资格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也相应消灭。破产程序的启动,导致同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有关的、正在进行的其他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中止,或民事案件管辖的转移(以债务人为原告,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除外);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中止。故破产申请的立案审查尤显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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