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作者: 时间:2014-10-30 阅读次数:47993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清算纪要》的适用:鉴于此类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且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众多,人民法院在审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牵涉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清算案件时,要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撑,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建立的各项机制,有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同时,对于审判实践中俺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监督指导,注重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确保依法妥善审理好此类案件。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当前形势下,司法权介入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功能定位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新类型案件
(一)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全新的民事案件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新工作。在修订前的《公司法》,公司清算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清算,外商投资企业则由外资管理部门负责清算,也就是说由行政机关负责清算。2005年《公司法》修订之后,该项工作应由承担司法职能的人民法院负责,行政机关退出了公司清算领域,但是人民法院介入公司清算后,由于我国未建立公司强制清算非诉程序,人民法院对于强制清算程序的一些具体的问题,没有法律规定。所以绝大部分的人民法院没有受理清算案件。即使受理了也以各种理由予以驳回。同时又由于之前,很多法院没有把强制清算案件作为非诉案件对待,一般情况下,以诉讼案件进行审理,没有找到应有的位置。
《清算纪要》解决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性质。公司强制清算属于非诉案件。因此,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是全新的民事案件。从此之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走上正确的轨道。人民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分离,适用特别的非诉程序,除遵循普通民事诉讼一般原则之外,还应当遵循非诉案件的特别原则。这些对人民法院来说,都是不断适应的过程,不断探索积累经验的过程。
(二)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相对复杂
1、涉及法律关系复杂,群体性纠纷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不仅涉及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债权、公司债务人的权益,而且事关社会稳定的大事,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清算事务不仅是清算组与法院的工作,而且涉及银行、劳动人事、税务、海关、土地房产、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工作。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不仅要监督指导好清算组的工作,而且要协调好与各个相关部门的关系,甚至要协调好其他法院、政法部门的关系。
2、社会关注的热点,案外问题多。公司强制清算关系到众多员工的再就业,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公司解散引发的各种复杂社会问题,必然引起党委政府和社会的关注。许多案外的问题绝非法院几份裁定能够解决问题。如何妥善和有效处理各种复杂的案外关系,需要各方配合。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必须本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原则,争取党委领导、政府的支持,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3、案件审理周期长,难点问题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一般要求审限是6个月,很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在6个月内很难完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将出现许多疑难问题。如资产的变现、债权追讨、对外签订合同的终止履行等,这些问题的解决不仅拖延时间,而且处理难度大、任务重。复杂的法律关系、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导致案件审理周期比普通案件要长很多。
《公司法》对上述问题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缺乏规范化,彼此理解不同,引申出的问题较多,清算程序中许多问题主要依据有关公司法的理论进行处理,无法直接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找到相关条文。因此,如何规范,统一清算程序中的各种做法是急需思考和解决的。
微信扫一扫 第一时间让您获取清算行业重磅新闻、学术观点——中国清算网公众号(qdhx123)!

- 上一篇:人民法院关于指定清算组成员的各种情...
- 下一篇:关于强制清算案件中的法律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