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人员的义务扩展
作者:郭丁铭 时间:2013-02-08 阅读次数:14216 次 来自:中国清算网
二、国外的经验
管理人员是否应该在公司濒于或陷入破产后对债权人负有义务及如何规定义务的具体内容,是破产债权人利益保护所面临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西方发达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
1.美国
(1)管理人员信托义务的传统理论
美国传统的公司理论认为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只对股东和公司负有信托义务。公司董事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经营目标,通常情况下股东利益至上。股东享有选任和撤换董事的唯一权利。根据美国各州的公司法律,正常经营中的公司的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负有信托义务(fiduciary duties)。 具体来说,其对公司负有审慎义务(the duty of care)和忠实义务(the duty of loyalty)。 如果相关人员违反上述义务,股东有权代表公司对其发动派生诉讼(derivative action),要求其履行信托义务。 但是,美国公司法律也规定受到股东追诉的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有权获得商业判断规则(business judgment rule)的保护。具体来说,凡是免予追究审慎义务的董事必须是在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后作出商业判断。 为了判断该免责事由是否成立,法院通常适用严重过错标准(standard of gross negligence)。根据该标准,董事在作出相关决定时必须充分了解了与决议事项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并且在决定之前必须进行了合理考虑。 董事要免予违反忠实义务的追诉,则其必须是在履职过程中以公司利益为指引,不得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比如不得以损害公司利益为代价获取个人利益、错误处置公司的机会或进行自我交易。
(2)管理人员信托义务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长期以来,美国的公司法和破产法理论都认为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对公司债权人并不负有信托义务。但是,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司法实践中不断出现债权人以公司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在公司破产后或濒于破产时违反对债权人的信托义务为理由,向法院申请追究董事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的案例。1991年的Credit Lyonnais案是上述趋势的起点。特拉华州衡平法院(Court of Chancery of Delaware) 在判决中指出公司董事在公司濒于破产时,其作出的决定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而需要考虑公司所代表的利益共同体(the community of interests)。 虽然法官没有规定公司一旦破产,管理人员的信托义务转向债权人,也没有明确利益共同体的具体内容,但是很多学者认为其应当包括债权人的利益。Credit Lyonnais案的判决开启了债权人追究破产公司管理人员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的大门。在1994年的Buckhead案中,债权人以董事在批准一项导致公司破产的杠杆收购交易中违反了对债权人的信托义务为理由起诉公司董事。被告董事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引用了Credit Lyonnais案的判决,认为濒于破产的公司的董事对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并允许原告的诉讼继续进行。 在1997年的Weaver v. Kellogg案中,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追究公司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被告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仅仅在公司陷入破产时才对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因此债权人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主审法院认为根据特拉华州和德克萨斯州的法律,公司的内部人(insiders)即使在公司正常经营时也对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据此,法院判决公司董事在公司陷入破产时或者被撤销的交易导致公司破产时对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 当公司管理人员信托义务的对象呈扩展之势时,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在2004年的Production Resources案对此问题进行了全面澄清。法院认为正常经营中的公司董事必须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指引。董事只对股东和企业整体负有信托义务,违反该义务只会导致派生诉讼。董事并不对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但是,如果公司破产,或者濒于破产,上述情况发生改变。由于此时出现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董事可以考虑包括债权人在内的其他利益相关人(stakeholders)的利益。如果董事考虑了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股东的利益,其可以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法官认为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公司一旦破产,其董事对公司债权人负有信托义务。债权人也有权利追究公司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董事在公司破产之前的行为导致公司破产,债权人也可以追究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但是,债权人追究董事违反信托义务的法律责任的权利属于公司,并不属于债权人个人,其权利是派生的,只能通过派生诉讼主张权利。因此,所获赔偿属于公司的破产财团,并不能对其个人直接清偿,而是按比例与其他债权人共同受偿。 另外,债权人针对公司董事提起的违反信托义务之诉由法院根据商业判断规则审查,如果董事的行为是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的情况下作出,并且善意,则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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